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一、概况
我矿属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88及KJ95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
火源。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
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 ,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 ,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风
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2.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
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3.处置措施
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
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3.3应急措施
现场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矿长,由矿长决定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增援。
总指挥及事故救援小组成员(以事故专业分管领导为主)要利用一切手段了解事故现场及全矿井各系统情况,询问相关信息,为抢救事故作出决策。
在接到事故汇报后,由调度室通知事故救援小组中各分组的组长,由组长再通知所有小组成员(特殊情况时由调度室直接通知到小组成员本人),所有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各就各位,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运转工区区长、运搬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人员根据所掌握事故情况准备事故救灾所需人员、材料、技术资料等,党政办公室、经管办主任等做好各类救灾物品、救灾车辆等救灾所需人财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