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目的:
加强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队协作性,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和工作效率。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培训、调职、和离职提供决策依据。
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属的生产车间。
考核对象:
已经转正的员工。
实习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连续出勤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列为此类考核的对象。 考核形式:
根据《员工(或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为依据,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汇总评比一次。
执行时间:
本考核方案从2014年2月份开始执行。
注:如一个人在一年内从优秀员工晋升为代理班长以上职务,未做到10个月以上,年终奖则按优秀员工的标准发放年终奖。以此类推
月度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月度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或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初评、复评根据2:4:4的比例进行综合汇总的百分比乘以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
计算方法如下:
月度绩效工资={(自评汇总*20%+初评汇总*40%+复评汇总*40%)÷100%×岗位绩效工资}-其他约定事项的罚款项。
注:月度公司奖励的绩效定额是针对全勤的,如本月如因事请假则月度绩效总金额则按上班天数决定即:个人绩效工资月度金额=个人岗位对应公司定额金额÷30天(或31天)×上班天数
年度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年度绩效工资是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百分比的汇总的平均值乘以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金工资标准。
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实发年终奖= (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百分比的汇总÷ 12个月)×各岗位公司奖励额定年终奖奖金
A: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扣发年终奖的50%,另50%按绩效成绩发放。
全年累计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
全年累计或连续请假十五天(含)以上者(经批准特殊假(婚假、丧假)除外)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情节轻微给予记小过者
即:个人实发年终奖= (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百分比的汇总÷ 12个月)×各岗位公司奖励额定年终奖奖金的50%
B: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享有年终奖奖金:
未做满一年辞职者;
至年底未做满一年者;
第一年进入公司的;
发生严重记大过违纪行为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偷窃公司公共财物者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员工
发放日期:
为农历过年前发放一半,来年发第一个月工资时发放一半。
附件:《员工(或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