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 - 范文中心

房屋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

05/06

房屋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房屋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究竟具备什么特征?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准确把握和理解“登记为民”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一)、预告登记的特征

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联系和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特征不同,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二者并非毫无联系。《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就是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预告登记的前置必要条件。履行预告登记程序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这种先后关系,绝对不能颠倒。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作为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仅仅掌握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区别和联系显然不够,还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一定是先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后预告登记。但是,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可以同步完成,最好是同一时间完成。这样,可以避免预售人一房多售,减少预告登记差错。

2、《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末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是一条特别规定,目的是从法律上保护弱势群体。我们在办理预告登记时,一定要牢记这一点,千万别教条式的强求预售人和预购人共同办理。

3、预告登记的范围包括现房和期房的买卖或抵押都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但在现阶段,预告登记却并未涵盖全部的期房和现房的买卖、抵押,被排除在预告登记范围之外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预购商品房转移;二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转移。


相关内容

  • 陈亚菁:找准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点, 有效衔接防范业务风险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进,一些地方的房屋交易管理职能也从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中分离出来,尽管职能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但前后业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两个部门仍应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业务的顺畅和服务的高效,防止因业务脱节而导致风险环生. 一. 房屋 ...
  •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订本办法. 第 ...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年.10.1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15号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已于2012年5月24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 ...
  • 房产证委托书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申请登记的类别:□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人: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交易所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 ...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
  • 经纪人协理试题
    姓名: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2011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房地产基础知识 总分 100分时间 150分钟 共 10 页 本试卷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 ...
  •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修订版)
    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上海贷款攻略: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摘要]上海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怎么办?下面小编将为您讲述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注意的内容! 上海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怎么办?下面小编将为您讲述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注意的内容! 什么是经适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按揭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按揭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张某某.王某某诉上海某银行青浦支行.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同时发生时,法院应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的诉讼地位的确定 ...
  •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建议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