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