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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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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国际性。

2、格老秀斯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3、国际条约在国内法规定适用中的方法并入、转化。国际习惯可以在我国直接适用,前提是其不与我国的国内法相抵触。

4、处理冲突的国际法的规定与国际实践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5、国际法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决议)。

6、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按缔约方的数目分类,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按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分为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旨在规定缔约方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造法性条约为缔约方创造具有持久拘束力的一般规则的开放性、多边性条约。

7、国际习惯必须包含普遍实践和法律确信这两个要素。普遍实践,是国际习惯的物质要件;法律确信,是国际习惯的心理要件。

8、一般法律原则有三种观点:(1)一般国际法原则;(2)“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3)各国法律所共有的原则。

9、国际法基本原则:(1)主权平等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5)集体协助原则;(6)保证非成员国遵守《宪章》原则;(7)不干涉内政原则。

10、国际强行法: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11、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上述条约法公约中所定义的强行法的特点。因此可以说,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属于以某少数国际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任意法的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12、联合国宪章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13、国际法基本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14、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或其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特点:承认的主体是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承认是承认主体对某一被承认者存在这一事实表示接受的单方面行为;承认既是政治行为也是法律行为。

15、新国家产生的情形:独立;合并;分离;分立

16、对政府的承认一般是指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新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视其为国家的合法代表而与之交往的政治和法律行为。特点:政府承认的对象是新政府;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通常依“有效统治原则”对新政府予以承认;政府承认对于承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有效统治”指新政府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在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

17、法律上的承认:正式、永久的承认,其效果持续有效,不可撤销;事实上的承认:暂时、非正式的承认,既可以进一步给予法律上的承认,也可以撤销。

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1)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关系的正常化,为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2)承认并尊重被承认国的法律和法令的效力;(3)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事实上的承认的效果:(1)缔结非政治协定,可建立经济、贸易关系;(2)承认被承认国家或政府的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3)被承认国在承认国法院享有司法豁免权。

18、不承认原则是有关承认主体在承认问题上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是指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或情势不得予以承认。

19、国家财产的继承原则:(1)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必须与变更的国家领土相关联(2)根据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并顾及公平

20、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政府继承的实践:条约继承——审查后确定是否继承;财产继承——均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债务继承——恶债不继承

22、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物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3、永久中立国是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为根据,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权国家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二是其他国家承认并保证该国的永久中立国地位。(例:瑞士)

24、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领域原则、国籍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性质和特点:针对国际罪行;国家按照国际法对国际罪行进行管辖,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性质;“补充性”,是对其他刑事管辖权的补充。

25、用于豁免目的的国家概念——为本公约的目的,“国家”是指:(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而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26、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公约第5条)基本原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6条)实行国家豁免的方式: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公约第7条)明示同意行使管辖。

27、反诉(1)一国在另一国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得就与本诉相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所引起的任何反诉向法院援引管辖豁免;(2)一国介入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则不得就与该国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所引起的任何反诉援引管辖豁免;(3)一国提出反诉,则不得就本诉向法院援引管辖豁免。

28、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反映了相对豁免主义学说):商业交易、雇用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仲裁协定的效果。

29、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和底土。

30、领土主权: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领土完整权

31、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势力范围(违反国际法,被摒弃)、国际地役。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特定领土的主权的一种特殊限制,建立在平等自愿的条约基础上。

32、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等四部分组成。

33、领水是位于一国领土内的全部水域,由内水和领海两部分组成。

34、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35、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土的当然组成部分。

36、内水包括境内的河流、港口、湖泊、运河、内海、内海湾、内海峡等。

37、内海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38、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传统方式: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征服。现代领土变更方式:民族自决、全民公决。

39、国际法院对领土争端的解决——首重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是第一原则;无条约时,依法占有原则或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1)证明该国有意图和愿望对该领土行使主权;2)证明该国实际上行使了活展示了其对该领土的主权。

40、边境是国家边界线两侧的一定区域。国家通常通过制定国内法规和签订双边协定,确保边境的安全、维护睦邻关系和便利边境居民生活。包括以下内容:(一) 边界的维护;(二) 边界水域及边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 边境管理;(四) 边境争端的处理

41、 月球、两极地区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42、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因出生取得国籍和因加入取得国籍。因出生取得国籍: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混合制原则;因加入取得国籍:自愿申

请入籍、因婚姻取得国籍、因收养而取得国籍、因领土交换而取得国籍。

43、非自愿丧失国籍,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事实而自动丧失国籍:(1)由于婚姻而丧失国籍;(2)由于收养而丧失国籍;(3)由于剥夺而丧失国籍。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立法原则:平等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45、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最惠国待遇一般是指一国(授与国) 给予另一国(受惠国) 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不同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46、一国要行使外交保护,一般应遵循下述规定:只有在本国国民的损害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的情况下,即本国国民受损害的事实与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存在因果联系的情况下,受损害国民的国籍国才能行使外交保护;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寻求外交保护的个人应具有保护国的持续国籍;“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47、庇护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庇护的对象,主要是因政治原因而受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庇护因此也称为政治避难。

48、引渡一般是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处。

引渡的一般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专一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49、难民的待遇:不推回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

50、条约保留的范围:保留为条约所禁止;条约规定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的保留不在其内;保留与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不合。

51、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例外问题: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条约所载规则因国际习惯而对第三国有拘束力;由条约建立的客观制度和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

52、条约的无效: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 相抵触

53、条约的终止及停止施行:依条约规定或经当事国同意而终止或退出条约(条约到期、条约解除条件成立、退约、缔约各国同意终止条约、因后订条约而终止或停止施行);条约因违约而终止或停止施行;因发生意外而不可能履行;情势根本变迁;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

54、基线即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算线。基线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

55、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56、毗连区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算起,不得超过24海里。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

57、专属经济区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58、公海自由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59、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使节权、缔约能力、享受特权与豁免、其他权能(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组织的国际责任能力)。

60、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行为归于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的机关或代理人的行为;一国或一国际组织交由另一国际组织支配的机关或代理人的行为,如果后一国际组织对该行为行使有效控制,那么该行为应视为后一国际组织的行为;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的行为;国际组织承认并接受其为自身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

61、国际组织责任的救济方式: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调解等政治手段和仲裁

62、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63、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 “第一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公约》(“第三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第四公约”)。

64、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限制原则、比例原则区分原则、中立原则、避免不必要伤害原则、

65、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4种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66、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强制管辖。

国际法上课填空

第一题:荷兰法学家_格老秀斯______被誉为近代国际法之父。

第二题: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__国际条约___和_国际习惯_____。

第三题:国际习惯必须包含__普遍实践____和___法律确信____这两个要素。

第四题:__国家___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__国际组织___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主体; 争取独立的民族 是一种过渡性的国际法主体;___个人__在国际法的某些领域(例如国际刑法领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五题: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通常依___有效统治___原则对新政府予以承认。

第六题: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_自卫权__和__管辖权__。

第七题: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_上空和底土___等四部分组成。 第八题:先占的对象是__无主地__,并实行有效控制。

第九题:_国民__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香油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

第十题: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包括:同意、自卫、_不可抗力_、_反措施__、_危难_与_危急情况_。

第十一题:_普遍实践__是国际习惯的物质要件;_法律确信_是国际习惯的心理要件。

第十二题:__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___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第十三题:新国家产生得情形包括:__独立__、__合并___、__分离___与_分立___。

第十四题:相对豁免论也称限制豁免论,主张将_主权___行为和__非主权___行为区别对待。 第十五题:国家领土主权受到限制得情况包括: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__国际地役____。

第十六题:_时效___是对不正当和非法占有他国领土之事实得合法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秩序。 第十七题:__差别待遇___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不同得待遇,或对不同国籍得外国人给予不同得待遇。

第十八题:_庇护___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得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

第十九题:赔偿是国家作为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得后果必须承担的一项一般义务,其主要方式有_恢复原状____、_补偿____和_抵偿____。

第二十题:条约按法律性质分类,可分_造法性__条约与_契约性_条约。

第二十一题: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公法学家学说、_国际组织的决议___。

第二十二题:对国家承认的性质与作用,有所谓_构成__说与_宣告___说。

第二十三题:__恶债__是指被继承国违背继承国或转移领土人民的利益,或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则而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四题:各国所采用的管辖权原则包括:领域原则、国籍原则、__保护__原则和_普遍管辖__原则。

第二十五题:__最惠国__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第二十六题: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__国籍国___;寻求外交保护的个人应具有保护国的__持续国籍__。

第二十七题:__双重犯罪___原则又称相同原则,通常是指引渡所涉及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第二十八题:引起国家责任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素:(1)行为依国际法__可归于___国家;(2)该行为违背该国__国际义务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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