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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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区人民政府〔2010〕1号常务会议纪要的部署,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8日、11月2日,分别就衡钢小学与北塘小学合并扩建、蒸湘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编制,举行了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听证会。
这两场听证会的召开,是我区作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市示范单位所做的成功探索,既保证了区人民政府及时听取公众意见,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将行政决策建立在更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也使这些行政决策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理解,并使社会公众多元的不同意见有合法、理性的表达渠道,促使政府决策趋利避害,更加完善。并且,这两场听证会的召开极大地丰富了《规定》的实践内涵,为进一步制定听证会的程序规则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了便于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搞好行政决策听证,我们选取了蒸湘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听证会材料,将其汇编公告,供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举办行政决策听证会时借鉴参考。 此次听证会案例,总体上看有以下特点:
一是听证事项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涉及全区公众重大利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性利益。对此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既有利于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使决策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又有利于决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
二是严格遵守听证的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章对听证程序做了专章规定,其中第一节规定了听证的一般程序,第二节专门对行政决策听证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次公告的听证案例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听证的。(一)严格按照《规定》规定的时限组织听证。听证会举行前15日,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局于2010年10月17日在蒸湘党政门户网公告了以下事项: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和基本思路决策草案;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并在听证举行前10日,都告知了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产生听证代表。在听证代表的报名方式上,除个别外,听证会举办机关都坚持了便利原则,即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电话报名等多途径方便群众报名参与。听证会的代表都是按照自愿报名为基础,按照代表的广泛性、均衡性原则进行选择产生。在报名人数多于20名听证人数时按照随机选择方式产生,在报名人数少于20人时,则保证所有报名人员参加听证。(三)主持人和记录人的确定及其实际履行的职责符合《规定》要求。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由区法制办具备相应法律知识的干部主持,不存在听证前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单方接触的情况。在主持听证过程中正确地行使了主持人的职权如指定记录员、指挥听证会的进行、维持听证会秩序等。听证记录人都按照要求对听证过程作了准确、全面的记录。(四)按照法定步骤进行听证。《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听证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记录员查明听证会参加人是否到会,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听证会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本次听证案例,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的步骤进行。当然,在“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这个步骤上,本次听证会虽未表现出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这是因为听证会各有不同特点,决策事项本身性质不同引起的。
三是充分尊重听证中的不同意见,认真研究听证意见后进行科学决策。本次案例中的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局要在认真听取、分析各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最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决策,并要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说
明。我们认为,听证会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每个听证代表都可能代表一定的利益主体,因此,对听证会上的不同意见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视多数意见,但是又不能简单地搞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对听证会上的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充分吸纳,才能使决策建立在充分反映民意的基础上。
四是决策机关和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已举行的两次听证会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杨艳斌、丁丽琼和决策承办单位的两位局长均莅临现场,当面听取公众代表意见,为政府决策打下了直观、全面的民意沟通基础。
五是重视专家论证意见。在已举行的两次听证会中,其决策草案或是经3名具有教师高级职务的专家专门出具咨询意见,或是由大学科研人员在广泛收集资料,多方比较、借鉴市区两级多个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基本思路,这就保障了决策草案的科学性。
当然,行政决策听证会作为公众参与决策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区还处于积极探索、努力推广过程中,如何将行政决策听证会搞好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制度保障。例如,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均衡性、代表性,如何规范辩论环节的程序以保证不同意见享有同等表达机会,决策机关决策时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如何公布以及对于不采纳的意见通过什么方式说明理由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制定听证程序细则时要认真研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在借鉴本案例时,应当在严格遵守《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践,对上述诸方面的问题认真加以探索和实践,通过实践积累好的经验,为制定行政决策听证会的操作细则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