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县存在劳务派遣行为用工单位的情况汇报 市人社局: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86号)及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11】7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并于2011年3月10日—2010年3月15日,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分两个小组对我县范围内存在劳务派遣行为的用工单位进行深入细致排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没有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我县共有5家用人单位存在并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情况,即中国移动武乡分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数35人)、中国联通武乡分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数34人)、中石化武乡经销处(使用劳务派遣人数35人)、武乡县供电支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数175人)及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数541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这5家用人单位均是使用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公司及长治市民惠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动者。
三、以上5家单位虽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情况,但极不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使用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中石化武乡经销处虽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但是其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直接向劳动者在武乡县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参保。从其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中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即长治市民惠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应当低于两年期限的要求。大部分用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及社保参保凭证和参保花名。
综上所述,全县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5家用工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规范,守法意识不强,需要进一步加以整顿并规范。
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