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教师监考要求
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重申教师监考要求如下:
一、各位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非特殊情况不得换监考考场。
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第一人为本考场主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应提前到副校长室领取考卷,领取试卷时要仔细检查试卷科目与份数。副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组织考试,要求学生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练习册放到讲台上,等考生安静后可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确保准点开考。
三、期末考试原则上要求单人单座,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每班安排2人监考,一个教师坐前面,一个坐后面。无特殊情况,不在考生身旁停留时间过长,以免造成考生紧张影响答题或其它误解。
四、监考时,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包括小题目也要读;二年级只读大题目;监考老师要注意检查学生完成试卷情况;三到六年级不读题,学生如果发现试卷有问题,可以询问监考教师,题目读不懂的或不会解答的,监考教师不予回答或者解释。
五、监考教师按规定宣布考试时间,并按时发卷。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教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收卷后应清点核实卷数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
六、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中,若发现打瞌睡、看书看报、聊天、外出抽烟、接打或玩手机等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监考教师要“以生为本”,态度亲和,服务到位,关心爱护学生。如发现考生出现生病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与教导处联系。
八、监考程序:
1.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副校长室领取试卷。
2.开考前10钟,副监考教师到场清点学生按次序入座。
3.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组织、查看学生填写好班级、姓名等相关信息。
4.开考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
6.考试结束铃响后,要求学生原位不动,两位监考教师负责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有序退场。
7.监考老师收卷后交到教导处,再进行统一装订。
教导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