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的关系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2、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经营活动既有商品经营的一般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经营特性。因此,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 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 保险资金核算
3. 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二)随行就市原则
所谓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
(三)薄利多销原则
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特殊原则如下)
(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1. 事先风险选择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2. 事后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第二,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
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 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行比例承保
2.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公司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内部控制监管、资产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
四、保险监管的意义
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五、由此可知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如下:
(一)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根本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当保险业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和发展时,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不仅仅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经营特殊性在国民经济各行
各业中并非都属于惟一的。也就是说, 保险经营特殊性并不足以说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 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市场上每一个公司的要价 ( 边际收入) 会等于边际费用, 在这一点上社会利益最大化, 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但是, 市场并非万能, 也有其弱点和不足。当市场不能够在完全竞争方式下运转, 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
1、 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 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经济的好处。
2、市场竞争失灵。例如, 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往导致垄断, 而垄断的存在会产生进入市场的障碍, 从而破坏市场机制, 排斥竞争, 导致效率的损失。
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 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 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 微观决策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
4、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当买者和卖者间出现这种情况时, 产品价格总是等于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值。这样, 在同一价格条件下销售更有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将会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 而那些低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则会利用这种机会占据市场, 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 导致市场失灵。此外, 竞争者会以另一方的信息减少为代价取胜, 发生扼止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
从各国保险实践看, 我们不难看出, 在保险市场上同样存在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如: 保险公司违规经营, 无序竞争, 并形成垄断势力; 由于保险经营特殊性, 保险公司对市场调节信号缺乏敏感性; 与保险人相比, 被保险人的信息相对不足, 被保险人的经济福利不能最大化, 有时还会由于虚伪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逆选择。因此, 为了弥补保险市场运行本身的弱点和缺陷, 为了减少或消除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及其影响, 保险监管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