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素教您学会计]-出纳常用基本术语 - 范文中心

[六要素教您学会计]-出纳常用基本术语

12/12

出纳业务术语:日清月结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 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 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 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 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出纳业务术语: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项目中,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是企业因零星采购商品而汇往采购地银行采购专户的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在途货币资金是企业与其所属中单位或上级的汇解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由于其存放地点、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需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集中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

在该科目下,可以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对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会计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展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出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业务错弊的一般查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查阅各种存款日记账,查证各种专户存款开立是否必要。如外埠存款是否因临时、零星采购物资所需而开立,信用证存款是否确实因在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采用国际结算方式所需而开立。

(2)要求企业提供各种书面文件,查证开立各种专户存款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其数额是否合理。

(3)从日记账记录中抽出数笔业务查证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查证各存款户支用款项是否合理,即是否按原定的用途使用; 是否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 采购业务完成之后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有无非法转移资金的现象。

(4)对于在途货币资金,应根据汇出单位的汇款通知书,查证在途货币资金的形成是否真实; 在货币向资金发生后是否及时入账; 收到在途货币资金后是否及时注销; 对于长期挂账不注销或一直未收到款项的应查明原因。

外埠存款的查账技巧主要有:

(1)查账人员应运用详查法,审查以外埠存款购进的全部商品、材料和其他物品,看其有无超出采购存款的佣金。

(2)再审查“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明细账余额,查明其有无长期挂账现象,若“其他货币资金——外埠有款”占用时间长,应进一步分析查证其有无挪用资金或者不及时办理结算的问题。

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技巧主要有:

(1)审查银行汇票申请书,查明被查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

(2)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采用银行汇票结算。

(3)在分析使用汇票结算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汇票存款或侵占行为。

(4)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否则,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汇票。

银行本票存款的查账技巧,与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基本相同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出纳业务术语: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本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又可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存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只能用来办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结算,不得出租和出借账户。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一)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企业应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和使用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 银行结算方式

在我国,企业日常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流转清算的中心,为了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得以通畅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7年9月19日颁布,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以及可以选择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结算方式,还包括信用卡。另外还有一种国际贸易间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企业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同,其处理手续及有关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

1.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汇票除取消背书转让限制,丧失汇票的挂失止付等问题加以规定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取消记载代理付款地(兑付地) 、代理付款行和转汇的规定。由于银行汇票是记名式汇票,并允许背书转让,因此无须在汇票上填明代理付款地点。对转账银行汇票除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商业银行向设有机构地区签发的,也不应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2)禁止更改实际结算金额。鉴于过去允许更改实际结算金额,容易发生收款人擅自扩大实际结算金额,造成纠纷; 由于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为保证汇票对价转让,增强流通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无效。并规定,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要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3)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扩大了银行汇票的使用地域,将原用于异地结算扩大为同城或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4)明确了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据此,办法将银行汇票的定义改为,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票据原理和办法对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不属于通常所讲的汇票的当事人。

(5)改进了汇票在异地支取款项的办法。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为便利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异地支取款项,办法允许其委托他人支取款项,并要求银行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要求在汇票背面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章,并记载有关事项,以确保汇票款项支付的安全。

(6)完善了持票人或申请人请求签发付款或退款的规定。为保障收款人和持票人在特殊情况下的票据权利,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办法规定收款人或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申请人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付款或退款; 丧失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企业或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用途、汇票金额、收款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代理付款等项内容,并将款项交存银行。申请企业和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应根据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交付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 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商业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商业汇票除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资格、背书转让的有关规定、票据丧失补救等问题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将原办法只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汇票”改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2)明确了商业汇票的当事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有出票人、付款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商业汇票是委付证券,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因此,对银行承兑汇票,办法规定只能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作为出票人。

(3)改变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将原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9个月”改“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明确了商业汇票的三种付款日期。票据法对商业汇票规定的付款日期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三种,办法也相应作出了规定,即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5)严格了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条件。办法规定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才能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时,也必须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6)改变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方法。由于过去银行承兑汇票采取划付的方法,容易产生承兑银行和代理付款银行的结算纠纷; 同时受通汇行的限制,未参加全国或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不能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不利于商业汇票的推行。因此,办法将银行承兑汇票划付改为委托收款方式; 将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见票时主动扣划款项,改为由银行将汇票留存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再通知银行付款; 如付款人不及时通知银行付款的,即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

票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因付款人不能支付,应将商业承兑汇票和未付款通知书退给持票人。

(7)改变了贴现利息计算的时间。由于改变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办法,因贴现银行收取票款归还贴现资金需要收款的时间,致使贴现逾期才能收回,导致利息损失。为了不影响贴现银行的经营效益和办理贴现的积极性,办法除规定可匡算邮程提前委托收款外,还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贴现凭证第一联上按照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 ,编制收款凭证。

3.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银行本票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规定了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资格。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2)改变了申请人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的条件,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可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增加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规定,且可以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3)取消了不定额银行本票金额起点100元的规定,同时将定额银行本票面额由原来的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调整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4)将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改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规定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而原办法规定,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对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6)增加了本票贴息的规定。为既保持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的优点,又避免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引起兑付银行垫付资金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办法规定,对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规定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收到的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审核盖章后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4. 采用支票方式。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支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支票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明确了银行审核支付支票票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

(2)明确了支票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收款,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直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应在支票的背面签章; 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取消了支票的金额起点100元限制,提示付款期限改为自出票日起10天。

(4)取消了定额支票,增加了普通支票开式,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转账支票; 不划线的为现金支票。

(5)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由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外,增加了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规定。

采用支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收到的支票,连同填制好的两联进账单一并送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向银行提交支票时,要同时填制三联进账单,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 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5.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改变了汇款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退汇的规定。办法规定,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 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

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2)增加了对汇款撤销的规定。即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3)明确了汇兑的委托日期,是指汇款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4)加强了办理汇兑的现金管理。办法规定,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才可以办理现金汇兑;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代取款凭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信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电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6.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缩小了使用范围。将原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均可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改为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只允许全额付款或全部拒绝付款,取消了付款的部分拒绝付款的规定和银行对付款人无款支付情况下的制裁。

(3)取消了三方交易直达结算的形式。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采取邮寄划款的,应填制邮划委托收款凭证。邮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采取电报划款的,应填制电划委托收款凭证。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编制付款凭证。

7.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将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由10万元,改为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托收条件的规定比较明确。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特别是对没有发运证件的需办理托收和军品办理托收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3)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将赔偿金计算利率由原每天万分之三改为每天万分之五,并增加了逾期付款期满三个月仍未付清欠款,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退回单证,付款人开户行如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付款人不退回单证的,付款人开户行每天按欠款金额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至退回单证为止。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托收时,采取邮寄划款的,应填制邮划托收承付凭证。邮划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采取电报划款的,应填制电划托收承付凭证。电工早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的承付付款通知和有关交易单证,编制付款凭证。

8. 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信用卡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结算的规范和管理,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专设一章,对信用卡结算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严格使用范围。根据信用支付的特点,办法规定信用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对10万元以下的,由于金额较小,为便于持卡人的一些零星支付,允许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2)限制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的款项转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加强现金管理。发展信用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现金使用,为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办法规定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卡可以在银行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但超过支付限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

(4)控制支付风险。为了加强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办法对容易发生风险的问题作了强制性的规定。①确定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②建立授权制度,对超过规定限额的,要经发卡银行授权; ③规定透支的利率及其利息的计算,对信用卡的透支,按透支期限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并按最

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④设立备用金和担保制度,申领信用卡要向发卡银行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提供担保; ⑤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性质,对恶意透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付款凭证。

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9年1月5日发布了“应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规定该办法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 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1)该办法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发为单位卡(商务卡) 、个人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 、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 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 卡的电子钱包) 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是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销账户) 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销时应按照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4)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5)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

额) 的80%.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 以上的月均透支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9.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起源于国际间的贸易结算,它是适应贸易(购销) 双方清偿债权、债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国际贸易中,为避免交易风险,进口商不愿先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出口商也不愿先将货物或单据交给进口商,同时双方都不愿长期占压自己的资金,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充当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中间人和保证人,一面收款,一面交单,并代为融通资金,由此产生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内结算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惯例制定印发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信用证结算维护贸易双方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国内结算种类。

(1)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支付,对销货方安全收回货款较有保障; 对购货方来说,由于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购销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信用证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以开证银行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文件,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即主

债务人。销货方无须先找购货方而是通过有关银行向信用证上的开证银行交单取款,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即使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银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购销双方要受合同约束,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以信用证为准。即开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信用证所定的而又完全符合条款的单据付款。开证行付款时仅审核单证与信用证规定的单证是否相符,而不管销货方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履行的程度如何。因此,信用证是一种依据购销合同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后又与购销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

③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一切都以单据为准。信用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银行是凭相符单据付款,而对货物的真假好坏不负责任,对货物是否已装运,是否中途损失,是否到达目的地都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单据上表示的货物与实际货在数量、质量上有所不同,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照样接受。如果购货方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单证不符,有对受益人提出索赔的理由,但开证银行不能以购货方进口商提出的货物与单证不符作为拒付的理由,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受益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相符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一定要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理由。

(三) 银行存款的核算

1.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

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出纳业务术语:库存现金及使用范围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即与会计核算中“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容一致。

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可以随时用其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券,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现金,用以购买零星材料,发放工资,缴纳税金,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现金拥有量的多少,是企业的偿债支付少的标志,是投资者分析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

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理由,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 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同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购地点不确定,交换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现金支取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 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 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 平均天数

(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3、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4、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5、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库存现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出纳业务术语: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Cashand cash equivalents)

什么是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来进行的。例如:商品的购进、销售,工资的发放,税金的交纳,股利、利息的支付以及进行投资活动等事项,都需要通过货币资金进行收付结算。同时,一个企业货币资金拥有量的多少,标志着它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是投资者分析、判断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企业资金循环周转过程中起着连接和纽带的作用。因此,商业企业需要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既要防止不合理地占压资金,又要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并按照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收付款项进行结算。

货币资金的种类及会计处理

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一、现金

1.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2. 企业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的几项规定。

3. 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会计上所界定的“现金”概念不同于西方会计上所界定的概念。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 而西方会计上所说的现金则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如未结付的支票、汇票等等。

二、银行存款

(一)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银行本票发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的面值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入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的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收取同城和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到交易所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等到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二) 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1、核算

2、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 外埠存款

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举例如下:

北京中财网公司于2000年6月7日为临时采购需要在南京工商银行开设外埠存款账户,存入5000元,6月15日,采购员交来供货单位发票,货物金额为3000元,增值税510元,货物尚未收到,6月20日将多余的资金1490元转回原开户银行,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开设账户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收到供货单位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3510

将多余的资金1490元转回原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149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1490

(二) 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北京中财网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11700

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8300

(三) 、银行本票存款

会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北京中财网公司为取得银行本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11700

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8300

(四) 、信用证存款

会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开出1000美元信用证,2000年6月7日开出信用证时,外汇牌价为每美元8.8人民币,7月8日购买商品动用信用证存款共计金额500美元,然后将未用完的信用证存款及时转回银行账户。

委托中国银行开出信用证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88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8800

购买商品时(进口增值税、关税略)

借:物资采购4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4400

将未用完的信用证存款转回银行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4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4400

(五) 信用卡存款

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领用信用卡,按要求于3月8日向银行交存备用金5万元。3月10日使用信用卡支付2月份的电话费2000元。

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信用卡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支付电话费时

借:管理费用2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2000

(六) 在途货币资金

货币现金的清查的内容

货币现金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清查。

1. 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其程序是:

A 实地盘点,核对账簿;

B 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

2. 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同现金的清查。

3. 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采用对账单法,也就是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以确定双方银行存款账簿收入、付出及其余额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其清查程序是:

A. 检查、核对账簿记录;

B. 确认未达账项;

C.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发生“未达账项”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本单位已记存款增加,开户银行尚未记账;

2. 本单位已记存款减少,开户银行尚未记账;

3. 开户银行已记存款增加,本单位尚未记账;

4. 开户银行已记存款增加,本单位尚未记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及环境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

1.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是企业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

①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

②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企业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人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③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

④货币资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2.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管理决策者。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因此,管理决策者本人应加强自身约束,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等制度加强对其的监督。

(2)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之中,如果任何一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比如,空白支票、印章应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如果保管印章的会计警惕性不高,出门不关抽屉,将使保管空白支票的出纳有机可乘。由此造成出纳携款潜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因素还很多,如组织练枫、管理控—甸1玄法授权租分配责任的方法等等—。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就必须改善其控制环境。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

1. 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

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的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款回收。具体地说,是单位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通过检查销售、采购业务或应收账

款、应付账款的收回和归还情况,或余额截止日后人账的收入和支出,查找未人账的货币资金。其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票、收据控制。发票、收据控制是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人账的一种完整性控制手段。发票分类很多,例如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因为这两种发票涉及国家税收,且有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因此涉及这两种发票的货币资金收入一般较完整。但目前餐饮服务业等发票及收据管理较混乱,给控制设计增加了难度,如企业违规开具“大头小尾”、“小头大尾”发票,多给、不给客户餐饮发票,空白收据、发票到处可买,自制收据,收据不连号或五号,或以白条代替收据等。因此,对于发票、收据必须加强其印、收、发、存的管理,建账核算。在此基础上,利用这类发票的连续编号,设计一岗位,负责其存根联与人账的记账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齐客集资料

(2)银行对账单控制。银行对账单控制是利用银行对账清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银行存款存在性与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发现未达账项,分析其原因,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

(3)物料平衡控制。物料平衡控制是利用物质不灭定律,复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量上是否平衡,以确保生产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这种控制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行业。

(4)业务量控制。业务量控制是根据某项业务量的大小,来复核其货币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比如,旅馆可以按客房记录的业务量,汽车运输可以按台班记录的业务量,复核其货币资金收入。

(5)往来账核对控制。往来账核对控制是通过定期与对方核对往来账余额,及时发现挪用、贪污企业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以评价清欠货币资金是否及时人账或货币资金还欠是否真实的一种控制方法。特别应注意对于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了解是否有收回款项不入账的情况。

2. 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

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应收、应付票据的变现能力较强,故也将其纳入货币资金控制范围内。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账实盘点控制。账实盘点控制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的一种常见的控制方法,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账实盘点按盘点的时间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但不定期盘点的控制效果通常比定期盘点好,不定期盘点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击性强,会给货币资金相关岗位产生一种无形的、无时无刻、无不存在的压力。

(2)库存限额控制。库存限额控制是利用核定企业每日货币资金余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货币资金送存银行或汇交某一银行账户,从而降低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风险的一种方法。利用此方法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特别适用于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业。

(3)实物隔离控制。实物隔离控制是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之外的人员不得接触实物的控制方法。比如,现金只能由出纳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也只能由一人专管,否则将导致责任不清,不法分子很可能会混水摸鱼,侵占货币资金。同时还应采取选择合格的保险箱、选择安全的场所等保障措施,以确保货币资金实物安全。

(4)岗位分离控制。岗位分离控制是将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一种控制方法。比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分离(即出纳不得登记日记账) ,货币资金收支与编制记账凭证分离(即出纳不得编制记账凭证) ,空白支票与印章保管分离,银行对账单取回、余额调节表编制与复核分离等等。在具体运用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设计各控制岗位。

3. 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

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针对的是货币资金收入与支付。合法性控制一般都采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如对于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单位,记账凭证可一人复核; 对于业务量大、

单笔金额大的单位,记账凭证则应由两人复核,即增设复核会计、科长再复核。又如通过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还可以发现一些不合法的货币资金收、付; 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从公众中取得不合法收、付的线索。另外,可以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笔金额货币资金支付。合法性控制风险一般较大,通常涉及企业决策管理者本人,因此,国家会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是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企业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一些推迟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等方法,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但同时应权衡采取以上措施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或机会成本,选择一项最优的解决方案; 同样,可以通过加快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可降低采购成本) 、一定的赊销政策(可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 、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储量,但同时应权衡以上各种措施的决策收益以及考虑今后中、长期的货币资金状况,选择最优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要实现以上目的,要求企业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要求参与分析、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货币资金分析

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被列为第一项,因为这是随时可以用以支付、任何人都会马上接受而且不打任何折扣的资产,其流动性最强。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备用金、各种银行存款和在途资金等,以货币的金额列示。银行支票、即期汇票之类的现金等价物或流动性较强的项目也属于货币资金。但是,货币资金不包括远期支票存款、临时借条、银行退票、停止银行中存款、已指定用途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

一般而言,决定公司货币资金规模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越大,相应的货币资金规模也越大; 业务越频繁,货币资产也会越多。

(2)公司筹集资金能力。公司信誉好,向银行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都会比较顺利。公司就可以适当减少持有的货币资金数量。

(3)公司对货币资金的运用能力。货币资金的运用也存在“效率”与“效益”的问题。上市公司运用货币资金的能力越强,资金在公司内部周转很快,公司就没有必要保留过多的货币资金。

(4)公司的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合理的货币资金规模会有差异。有一些历史的经验数据,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或统计年鉴查询。


相关内容

  • 会计面试题
    工业会计做帐流程 会计帐务处理的简单流程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此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 ...
  • 业务技术比赛规则
    业务技能团体争先赛方案 为提高全行员工的业务技能,进一步改善柜面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分行决定举办业务技能团体比赛.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比赛方案: 一.参赛单位 本次比赛以支行为单位组成9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由领队(财会部总经理) ...
  • 出纳管理制度
    珠商银财[2006] 312号 关于修订<珠海市商业银行 出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管理(直属)支行: 为加强我行现金出纳业务的有效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重新修订并印发<珠海市商业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
  • 电算化会计实务操作题
    电算化会计实务操作题 一.安装与卸载 1. 卸载用友软件(包含全部模块),进入"确信要卸载所选产品吗?"窗口即可. 开始--控制面板--增加删除程序 2. 从"我的电脑"光盘中按默认选项的" ...
  • 石崆寨旅游景区财务制度及流程
    寻乌县雁洋人民农业旅游合作社 财务部管理制度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 录 一.财务部组织架构图 .......................................................................... ...
  •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测验名称: exercise 测验说明: 1. 单选题 现代意义上的内部控制产生于( ). (A) 18世纪初 (B) 19世纪初 √ (C) 20世纪初 (D) 21世纪初 参考答案:C 我的答案: 分值:2 得分:0.0 "以 ...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考试试题及答案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改错题(在正确的题后划"√",错误的题后划"×",并对错误的地方更改,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借贷记账法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是复式记账原理.(√ ...
  • 出纳日常工作流程及方法[1]
    第一章 出纳日常工作流程及方法 1.1 出纳的职责权限及岗位要求 1.2 出纳必备的会计基础知识 1.3 出纳的工作流程及方法 1.4 出纳人员的职业发展与从业准备 1.1 出纳的职责权限及岗位要求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和银行存 ...
  •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指经济业务的内容真实 ...
  • 会计电算化课程讲义
    克拉玛依市会计学会 2011年会计电算化课程培训讲义 第一章会计电算化概论 .......................................................................... 2 第二章电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