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1、受理申请,确定入户调查对象。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或者委托村两委代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对申请人上报材料初审,确定入户调查对象,并填写《拟入户调查对象登记表》。
2、入户调查,确定纳入评议范围对象。入户调查由乡镇街道、“双千双万”工作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低保家庭100%入户调查,填写《新泰市农村(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及《拟纳入评议范围对象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村(居)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确定拟公示低保对象。民主评议遵循差额总量控制的原则(以现有享受低保总人数确定拟公示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由“双千双万”驻村工作组组长主持,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申请低保对象列席参加。民主评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读申请人名单,然后宣讲低保相关政策及标准条件;(2)申请人分别陈述其家庭状况、收入来源及收入情况,并对其陈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3)调查组组长介绍入户调查情况;(4)发放民主评议票,进行民主评议;(5)监票计票,公开唱票;(6)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确定拟张榜公示低保对象名单。
4、审核公示,上报低保对象。乡镇街道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形成具体意见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由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市民政部门窗口待批。
5、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名单,由市低保专项整治督导小组会同民政部门按上报总村数30%的比例、入户率100%的要求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无异议后返回乡镇街道、村(居)重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进行审批,从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