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企业职工有自己的档案才能办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否则不可。然而,陕西省西安市冯莉老人却偏偏遇到自己的职工档案丢失的事情,这让老人万分焦急。
据冯莉老人讲,1981年,她在西安市某企业参加工作。1996年5月,单位人事部门通知她停止工作,但没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重新安排工作,她回家等通知。她回到家中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就与其离婚,离婚后不曾想又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一连串的遭遇导致老人一直没跟单位联系。2000年,她到工作单位要求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事宜,单位有关部门却告知,她的工作档案丢失了。冯莉说,她已到退休年龄,却找不到工作档案,不能办养老保险不说,就是办退休手续都成了难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军认为,冯莉老人所述如果属实,本人所在单位停止她的工作,没解除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她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其职工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理应办退休手续。刘律师说,如果确定该单位有关部门因失职将冯莉老人的职工档案丢失,该单位应负责找回职工档案。他说,冯莉老人所在单位如果推托解决档案丢失问题,老人有权要求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她找回,或补办职工档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职工档案丢失问题。刘律师建议,冯莉老人要注重证据,证明她就是本单位职工身份,并找到没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