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二 - 范文中心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二

08/02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二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四)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 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l/C1+X2/C2+…+Xn/Cn) ÷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含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

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发给调节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

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91/C91+X92/C92+…+Xn/Cn) ÷N

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 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 的比值取指数。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的通知》 (劳险字[1997]第151号) 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 (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

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N为1991—1995年的工作年限加1996年至退休上一年实际缴费年限。

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复转军人到企业工作的,从1993年开始取指数,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军队服役期间的缴费基数,取本人档案记载的1993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 至调离或转业当年的工资数据。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职务补贴3项之和;军官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士官为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3项之和。

义务兵役制士兵缴费工资指数均取1。

(三)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或退职。

1.达到国家规定因病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批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分别按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未达到国家规定因病退休年龄的人员,经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职,月退职生活费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计发。 (四)1996年1月1日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复员、转业进入企业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计发。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能够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在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本地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利息)全额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但不再根据缴费年限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其他

(一)职工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以前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的,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应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但不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2个月为1年,结算年度缴费不满12个月的,该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之和除以12计算,首次参保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用实际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实行5年过渡。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计算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至2005年。过渡期内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皖政办[2002]30号文规定计发标准的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以下比例发给:2006年退休的(下同)发给高出部分的20%,2007年发给40%,2008年发给

55%,2009年发给70%,2010年发给85%。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全额发给。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66号) 第二条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

轨的邮电、电力、铁道、民航、银行(保险) 等5个行业,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要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待遇差距较大的适当增加补贴,补贴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测算后逐年确定。

(四)参保人员因病退职时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律按40周岁计发月数取值。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相关内容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20**年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201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 ...
  •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
  • 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养老金双轨制 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
    推行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划上句号,今后,我国近40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将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务院今天发文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在今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 ...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 2006年6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 ...
  • 图解养老金改革如何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图解养老金改革如何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废除了养老金"双轨制".方案指出,要实 ...
  • 盐城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制度改革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影响
    江苏公务员网:http://js.offcn.com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制度改革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影响 "2014 年,养老金方面的改革不少,但最大的动作就是养老金并轨,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 ...
  • 鲁全: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十大关系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迫切需要进行战略规划,在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制度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梳理关键问题,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主体制度与补充制度.福利增长与责任分担结构等十大重要关系,明确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建构理性的制度模式, ...
  •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时间:2013-07-19 | 作者:郑冰珊 | 浏览:28567 (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 ...
  •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年:养老待遇不降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 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公务员工资构成] 公务员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 除极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人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