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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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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以江苏科技大学为例 0 引 言

大学生活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非常美好的,因为在这里我们不仅能够学会许多专业的知识,还能够学会许多做人的道理。然而,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

江苏科技大学的九名在读大学生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过程中,利用手机短信方法作弊,被所在大学开除了学籍。这九人之中的两名大学生不服学校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6年12月23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开考,江苏科技大学03届本科在校生夏国忠和吕建群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吕建群因神情异常、左臂下垂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吕建群在监考老师的要求下将左臂抬放到桌面上的过程中手机从其袖口滑落,手机上有考场外同学发给他的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随后,吕建群被终止考试,带离考场书写情况汇报。当考试停止铃声响过,监考老师收卷至夏国忠前排时,发现夏国忠有手机,便当即没收并发现其手机中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随即,夏国忠也被带离考场并书写情况汇报。在同一天的考试中,江苏科技大学共查获何冬冰、夏国忠、吕建群等九名大学生在考试时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他人发出的考试答案,其中有两名同学还购买了无线耳机用于作弊。 2006年12月31日,江苏科技大学根据这九名大学生“考试前在网上购买答案,让同学在考试时用手机将答案转发给他们,并在考试时将手机(或无线耳机)带入考场接受答案”,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作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科技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这九名大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看到自己的前途将遭受沉重的打击,在多次请求学校能给予宽大处理无果的情况下,吕建群、夏国忠决定进行行政诉讼,他们将江苏科技大学推上了被告席。 夏国忠和吕建群认为: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到同学发出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但并未偷看,吕建群在考试过程中被老师搜出手机,夏国忠待考试结束铃声响过数分钟后被老师夺去手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程序正当、证据

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如果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不足,应该撤销原错误决定,重新作出新决定。因此,夏国忠和吕建群认为江苏科技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取证、定性和考虑情节轻重方面显得简单、粗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处分的依据重于《规定》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处分适当的要求,且有对不同学生区别对待、任意定性、处分前后不一致、显失公正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具有对受教育者学籍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夏国忠和吕建群的行为符合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构成要件,属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由于夏国忠和吕建群在情况汇报中自述网上找到考试答案的虚假陈述,导致学校认定其行为系“组织作弊”,随后根据申诉将原定“组织作弊”变更为“利用手机作弊”。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申诉的临时机构,其实施的行为是学校行使职权的补充,应视为江苏科技大学的行为。

法院认为江苏科技大学作出的“关于给予何冬冰等9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及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作出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007年11月28日,京口区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夏国忠和吕建群的诉讼请求。

接到一审判决后,夏国忠和吕建群二人均不服该判决,并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高校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作为受到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他们的法治观念相对较强。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教育诉讼不会呈现下降的趋势,从各个方面考虑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非常有必要的。

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理论

1.1 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内涵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遵循法治原则,实现学生管理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学生管理目标从效率稳定向效益创新转变,学生管理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过程,是法治思想与实践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体现。在此过程中,通过高校的法治精神、规则和行为方式,体现高校制度文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

重要意义在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遵循法治原则,实现学生管理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法治是高校自治的根本促进和保障,是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知识和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公民的体现。[1]

1.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充分发挥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2]

和谐社会是由和谐的人组成的,对于高校而言,和谐的人是和谐的校园孕育出来的,和谐的校园又是和谐的社会的一个单元,因而和谐校园的构建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社会应当将社会中各种关系纳入法治的范围,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与要求,也是和谐是校园的特征与要求。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学生意识的觉醒,现代教育价值的确立,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带动思想更新的速度,都对高校学生管理实现法治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它不局限于高校的内部还与学生的家庭和社会有关;它不仅仅关系到学生工作管理者,也与学校的领导、管理者、教师、服务人员相关联;在学生管理关系中,学生不仅有义务,也有权利,因此,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意义重大。

[1]

[2] 王冰. 高校管理学生的法治与人本化[J]. 职业时空2006, (23):6. 胡锦涛. 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会报告[C],2007-5-4.

2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研究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行政法规和200 多件行政规章相继制定实施使高等教育工作从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文件开始转入法律法规的轨道。但是,我国高教管理法制建设还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满足不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法律研究与宣传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还不能象国外发达国家那样处处有法可依;还远不能满足“依法治教”的需求,还需大量的单项法和地方法规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必须有完备的监督机制。通过严格的监督、强化高等教育法规职能和执法力度,对于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非常必要。[3]

在20世纪40年代和90年代掀起了两次世界性高等教育立法浪潮。美、日、英、德等国家都纷纷颁布新的高校管理的法规或改革法案。当高校法治化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时,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求诸法律,法律已成为保证、巩固、促进和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措施。这些国家重视高教管理法治化的研究和立法,全面实行以法治教,根据法律、法规处理高教管理事务。每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政治、经济条件不同,高等教育和科技发展程度不一样,因此都有不同的高等教育法应运而生。

2.2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践现状

随着社会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和现代教育理念的逐步确立,我国相继出台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修改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法体系显现轮廓,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法律依据,给高等教育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同时,高等教育领域提出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生管理工作法治话的决定,管理理念开始从传统的“从严管理”的思维向“依法管理”的思维转变,可以说,不少高校在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加强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启示有效的措施,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3] 朱广贤. 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9):123-129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不断落实,对高校学生依法进行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方面,在思想观念上,教育管理部门、管理者的法治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管理行为上,管理部门、管理者基本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在上述的案例中,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的处理上,逐步走出了所谓的“法治真空”,开始接受法律的检验。近年来,关于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纠纷更是此起彼伏,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很多案件的最终结果争议颇多,但司法救济已经步入高校学生管理领域是不争的事实。

2.3我国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2.2.1 我国高校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上位法存在一定的矛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高校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制度依据,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绝大部分是高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而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全校的范围内适用,对学生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则”的授权,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等等。根据行政法中低效力层次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必须与高效力层次法律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不能抵触的原则,作为下位法的校内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不能随意对上位法法条中规定的条件、范围和种类进行变更和增减,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许多高校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与上位法相矛盾和抵触的情形,这应该应该引起高校教育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2.2.2 我国高校管理某些法规在制定上过于模糊和笼统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体系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很多条款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从而导致无法将其直接运用于教育管理工作实际或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争议[4],如学生作为国家公民,理应享有隐私权和知情权,但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的学生权利部分都没有出现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容易扩大高校的自由裁量权,造成权力的滥用;[4] 刘越.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7):44-48

再如很多高校的学生管理条例中的一些用于过于概括,不够规范,如:“非法同居”、“有伤风化”,从而导致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定性不够准确等等。

2.2.3 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缺乏程序观念

前些年报道的数起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中所批露的情况反映了这一点。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

2.3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出现问题的原因

2.3.1 高校学生管理的价值定位—义务本位观。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价值定位是义务本位的。不少高校为了学生管理的便利性,通常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过多地设置了义务性条款,较少去思考和挖掘义务性条款所对应权利性条款。多数高校学生守则都要求学生“应该”怎样、“不得”怎样,而没有规定学生有权怎样,而对学校则都是“可以”怎样、“有权”怎样的字样,而全然没有“不得”怎样,或是违反规定应该怎样的内容。这样一种义务本位的规则体系,严重影响规则的约束力与执行力。

我认为之所以存在这样一种价值定位,是有深刻根源的。从传统文化角度来看,中国的古代法律文化是礼法文化,礼是家族化的伦常,又是国家天下的纲纪。作为包罗万象的普遍秩序,它比如具有第一神圣的权威。从经济体制角度来看,高校学生管理一直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学生管理包括从学生入学到就业的一切方面,从思想道德,教育教学到社会交往、文娱生活、工作分配。校生关系是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校园规则是义务本位的管理法,学生处于承担义务的从属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学生缴费上学、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要求学生管理秩序作出相应改变。尽管近年来,很多高校已经对学生管理规则进行全面修订,但是就总体改革情况和深度广度而言,与法治社会要求的学生管理还有一定距离。[5]

2.3.2 学生管理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存在危机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主体和权限的合理合法性存在问题。学生管理内容涉及学籍、生活管理、社团管理等诸多方面。具体到学生入学、专业选择、教育教学、奖惩、住宿、餐饮、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哪一部门负有职权,有何职责、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学校意志,这些都需要学校章程在内部管理体制和内设机构部分明确规定,这是合法合理实施学生管理行为的前提,否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就有可能越权或者滥用权力。秦惠民在其《当前引发高等教育诉讼的若干问题探析》一文中指出,我国大陆高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权,往往是习惯性的或者沿袭下来的,至多由一个经学校批准的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所规定。至于各种内设机构的职权界定以及在何种问题上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并不严格规定在学校的章程中。《学校章程》因其过于原则而经常被认为是没用的东西。如此一来,就容易产生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主体和权限的合理合法性问题。[6]

学生管理依据在合法性合理性上存在危机。特别是在校规层面上,学校凭借与学生的不平等关系,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这与法治环境下的校园管理秩序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每一次赋予学生义务之时,学生管理者就应当追问法律依据何在,缺乏法律依据的义务是不被法治所允许的。学生管理规则不仅是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学生管理秩序状态的保障。合法合理的规则具有被学生广泛遵守的效用,能够促进学生管理秩序井然,否则可能会使规则流于形式,得不到普遍自愿遵守,深化法治信仰危机。

2.3.3 学生管理秩序——存在失范

学生管理秩序存在失范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制在执行方面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严格。如发生在90年代末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可以说是学生管理秩序失范的典型代表。

学生管理秩序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规则不健全,规则欠缺合法性合理[5]

[6]乔松. 谈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6(27).121-125. 秦惠民. 当前引发高等教育诉讼的若干问题探析[N].判解研究2001(2):7.

性。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普遍接受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的治理。目前,学生管理规则表现的权利义务失衡、空泛性、时滞性特点,使学生在对规则的认知上形成了“罚”的观念。学生管理秩序失范使校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这极不利于法律秩序形成。二是学生管理法制不统一,执行不严格。法治要求法律得到普遍平等适用,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但目前教育法制存在与此有悖之处。以考试纪律规则的实施为例,作弊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枪手”日渐增多,并以形成一定的供需市场,其重要原因就在于针对作弊采取的并不是针对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查处作弊有严打运动之嫌,客观上促成了学生作弊的侥幸心理,认为严打时严格处理,平常时即便发现也可从轻处理。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对作弊采取迥然不同的措施助长了作弊之风。可见,确保高校学生管理法治秩序形成的基础,就应当使规则现实明确可行并能得以普遍适用。

3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及原因分析

3.1我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状特制订了一份关于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调查问卷(见附录),2010年5月2日在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的各个年级的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一共发出问卷120,回收118,有效问卷份105份。现将调查报告的结果反馈如下:

第一题

通过问卷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江苏科技大学的大多数学生对发下来的学生手册只是在刚发下来是进行了相关的阅读,之后也并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二题

从第二题反映出的情况是学校基本上能够按照《学生手册》等相关的规定办事,对于突发事件或者说特殊的事件能特殊的处理,我想这一点还是非常好的,能够根据相关规定但是又不拘泥于相关的规定,体现了高校管理的灵活机智。但是这一点可能在许多同学看来不是这样的他们可能认为凡是都是听从老师的,对同学有差别对待,但是我想说的是学校这么多的管理者,这么多的学生,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特殊事件,如果一味的去按照学校的死规定去办事,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可能会出现许多同学可口所说的差别对待。另外,我想说的是有一部分的同学而且这部分的学生不占少数,他们本身自己可能也不是太熟悉学校的相关的规定,对学校的相关的做法也是不闻不问,对不满意的地方也是听之任之,到社会上就会演变成法律意识淡薄,希望在高校法治化进程中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第三题

通过第三题的调查反映出江苏科技大学的《学生手册》等的相关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得到了大部分学生的认可,但是其中也有相对不合理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改善。这一点让我得到一个启发就是我们能不能在制定相关的学校的规定的时候能不能从我们学生但中选取一定比例的代表来与校方一并来商量,最后有学校制定相关的校规。我想这一点如果能够实施的话对推动江苏科技大学的校园管理法治化是大有裨益的。

第四题

第四题的调查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学生对江苏科技大学的法治化建设基本上是满

意的,当然也有一部分同学对学校的法治化不满意,甚至有学生认为校园的法治化无从谈起。

第五题

从第五题的问卷调查中可以了解到,江苏科技大学的校园管理法治化虽然大部分的学生是基本满意的但是也不排除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校方应该在校园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在以后的管理过程的杜绝这一类问题的发生。

第六题

从第六题的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江苏科技大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等问题上还是比较的重视的,在这方面如果出现了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先与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够成功的,而且确实学校在处理该问题上欠妥的,大部分学生都会诉至人民法院。我想这一点对于学校加强法治化管理也

是很有裨益的。

对于第七题学生提出的整改的意见也比较的多,我想在法治化路径的选择上进行一下总结。

3.2我校管理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问卷的调查情况中可以反映出我校的学生管理法治化基本上还是比较合理合法的,但并不是说就尽善尽美。我在校区做了四年的学生干部,从同学的口以及自己的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我校的学生管理行为主体以及权限没有一个较严格的区分和规划。就比如说:食堂的饭菜很糟糕而且价钱也很贵,对于许多来自苏北农村的学生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于是许多同学就想到向学校反映这件事,但是这件事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许多同学不知道。曾有同学向我让我向“上面”反映,我兜了一个大圈找到了学工办,学工办也只是跟我说会向“上面”反映。当然最后“上面”还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进行了改善。如果学校能够严格的划分各个部门的管理权限,许多同学可以对学校的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能促进我校的发展。

其次,我校的管理秩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概括的说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程序。在大一的时候我曾今参与处理过我班一学生的打架事件。当时两名打架的学生被叫到学工办,各自陈述打架的原因和事情的经过,在了解的事情的经过之后学工办根据打架事件的恶劣程度以及校规的相关的规定给予了两名学生相应的处分。但最后并没有举行听证等相应的程序,当然两名同学也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但是我认识并不因为这两名同学没有这样的要求,我们就把这道程序忽略。

最后,在我做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好几位同学讲到我校法治化缺失。因为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我们宿舍区发生了多起笔记本电脑丢失事件。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学生自己的防范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的确反应了我校在宿舍这一块的法治化管理欠佳。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楼的检查不够

2、没有对宿舍钥匙外借情况做详细的登记

3、宿管人员从事经营活动

4、偷窃等事件发生后的补救措施不完善

针对以上的管理中的法治化缺失,为确保我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秩序的形成,必须选择合理有效的法治化途径。

4 以构建和谐校园为最终目标,探究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路径

4.1 确定重视学生权利的教育管理理念

高校教育管理以大学生权利为中心,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是高校教育管理的现实要求。必须通过具体的法治层面来实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转换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7]因此,学生管理观念必然随之发生转变:即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的转变,从“义务本位”观念向“权利本位”观念转变,倡导和强化服务职能、树立权利至上的理念。树立法治观念、摒弃传统人治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将会大大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开辟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激发他们关心学校发展,参与学校建设的热情。高校教育管理在以大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诚信、善良风俗等公德教育,法德相济共铸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高校在管理制度设计上要遵循大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尊重大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4.2 完善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制度

首先,在“立法”观念上,长期以来,教育道德化是我们一贯的教育理念,在教育的过程中,权利的设置和运用常常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而缺乏法律的规范。我们应该看到,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时,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如何“处置”受教育者,而是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受教育者的权利,真正叫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这才是我们需要的一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现代法治意思的教育理念。其次,从法理上讲,立法应该充分的吸纳和体现民意,而不是单方面决定,否则,法律就会蜕变成服务少数人的“私人产品”,就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7] 张静. 学生权利及其司法保护(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2.

而言,要吸纳广大学生的意见,就必须拓展文件制定过程中学生参与渠道,也就是说,在文件的形成过程中,让大学生充分了解文件的内容和效力方向,文件能够被更多的大学生所接受,正如美国的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乃是重新赋予法律以活力的重要途径,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不会尊重法律。”

4.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我认为权利观和义务观是紧密相连、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权利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权利观,就有什么样义务观。道理很简单,试想,一个人的权利观是扭曲的甚至是错误的,不可能指望他具有正确的义务观。可见,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就必须解决好权利观并进而解决好义务观的问题。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必须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利的性质。只有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明白了,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正确权利义务观的形成是一个认识和行为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作用,让大学生深刻理解权利义务的关系以及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宗旨和内容,才能不断强化其权利义务观,使各种法律规定得到顺利实施。

4.4建立健全校内和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学校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8]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8] 邢晖. 律师评说校规与法律[J].中国律师,2005,(9).

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4.5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高等学校实质上具有三重角色:教育教学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集合体或者共同体组织。与这三重角色对应, 其法律定位则分别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集体法人。大学生也是多重角色的综合体。参与的事务不同, 其扮演的角色也就不同, 法律地位也就不同, 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有区别。作为个体, 大学生在与高校发生法律关系时, 要么以社会公民的角色出现, 要么以学生的角色出现。通过分析, 我认为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作如下判定:两者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或其它民事活动缔结成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 双方均以民事主体的法律身份参与其中, 所缔结的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应为民事法律关系; 当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授权, 对大学生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此时,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分别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身份参与法律活动之中, 因此所缔结的法律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 亦即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当高等学校作为校生共同体的利益和秩序的代言人, 与作为校生共同体成员的大学生发生法律关系时, 此类法律关系则为特别权力关系, 亦即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4.6 确保校规的合理合法性

依法制定校规校纪,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

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

依法制定校纪校规,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9]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构建和谐校园,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必须立足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与学校道德建设的基础,一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实现德治与法治并重、良性互动,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之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是高校管理工作改革的必然选择。

[9][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84.

结论

高校法治化管理问题在最近几年当中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其缘起可以说是有一系列的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这一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从经验到逻辑的发展历程,而本文的目标在于:在法治语境下,以体系化的视角来研究高校学生管理的种种现象。在此目标的指引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相较于目前关于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其他观点来说,将其定位为公务法人更为恰当,因为它能实现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提供制度性保障;能够克服事业单位公法地位缺失的不足,有利于实现其公共行政职能。

第二、高校自身主体的法治诉求以及一系列的高校法治化管理问题表明高校学生应当实行法治化管理。

第三、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应采取一种系统化的思维视角,其实践中的种种现象可归结为四大基本要素:权利、义务、制度、价值,以此为基础型构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权利与权力要素构成其基本内容,凸显权利本位的重要理念;制度与价值要素构成其结构框架,彰显价值审视的重要意义。

第四、静态的理论解读应向动态的实践转化,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时间道路上,应在立法、具体管理及争议处理等方面为矛盾的化解提供指导。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很多方面,可研究的领域很多,限于时间和笔力,本文只是对上述的几点进行初步的探讨。因此,可能有些观点还不成熟,希望得到大家的不吝赐教。

致谢

从今年的2月份开始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当时我因工作不能在学校,给论文的准备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一是脱离了学校,许多论文数据库无法使用,不能及时获得充足的资料;二是没有论文写作的环境。为了确保我顺利开题,吴伟老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帮我下载了大量的与我论文相关的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给我。在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要非常感谢我的导师吴伟老师。由于不在学校,论文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与老师及时当面沟通,他不厌其烦地给我发邮件,帮我修改任务书、开题报告,经过反复推敲,终于确定了论文的框架,悉心地指导我在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反复修改,论文终于得以定稿。

感谢华新益、程颖、刘建平同学在此间给我的帮助。

在此,向我的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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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2005(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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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罗斯科·庞德著,唐前宏、廖湘文、高雪文译. 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1:148.

附录

问 卷 调 查 样 本

1. 你有仔细看过学校发给同学的《学生手册》和《学生宿舍公寓服务管理手册》吗?

A. 刚发下来的时候仔细看过,现在仍然保留着,遇到问题会翻阅

B. 刚发下来的时候简单看过,现在仍然保留着

C. 刚发下来的时候简单看过,现在已经不知去向

D. 随便扔一边之后就没有见过

E. 其他情况,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觉得学校有没有按照《学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学生宿舍公寓服务管理手册》(以下简称《学生》)上的规定履行?

A 学校完全按照《手册》和《学生》上的条例办事

B 学校基本按照《手册》和《学生》上的条例办事,但特殊问题特殊解决,能够通融 C 学校办事由负责老师说了算,对于同学有差别对待

D 发生事情完全听老师或者学校的,对于自己不满意的也没有去看《手册》和《学生》上的规定,不知道学校是否有不按《手册》和《学生》的条例办事的情况

E 其他情况,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觉得学校的《手册》和《学生》上的条例编写合理吗?你有不满意的地方吗?你觉得应该改进吗?

A 编写挺合理的,规定挺详细的,不清楚的地方一查就能明白

B 编写较合理,规定较详细,但是有遇到过问题手册上未提及的问题,觉得应该可以更改进

C 编写还算合理,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亟待改进,例如______________ D 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例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你对自己的大学里的法治化现状满意吗?

A 、满意 B 、一般 C 、不满意 D 、法治化根本无从谈起

5 学校在推进法治化进程的过程的中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多选)

A 没有以学生为中心,片面的强调义务,学生可以行使的权利很少。

B 学校的相关方面的组织也只是形同虚设,并没有从更本上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C 学校的有些管理者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对学生的投诉置之不理甚至去压制。 D 没有一个健全的法治化管理体系,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去。

E 其他 6在学校里因学籍管理问题, 学位、学历授予问题和受学校处分等问题与校方处理意见不一致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你会怎么办?

A.没有商量的余地,直接对簿公堂

B.与校方协商,实在不行提起诉讼

C.听之任之,学校怎么说就怎么办

D.其他

7你认为如何去建立高校的法治化管理体系有哪些好的对策。(可从多个方面来阐述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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