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小组,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
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保持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品工具每天用后洗净,保持洁净;餐(用)具做到“一洗”、“二
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七、不采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持期的
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分类存效,
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清理好垃圾,垃圾桶应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