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脚步
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提出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命题。“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整个中国司法理念的转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也是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而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希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法院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服务发展大局彰显司法为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使命,王胜俊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找准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和制假、坑蒙拐骗犯罪的惩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要着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努力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用和谐方式妥善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
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继续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和小额速裁法庭作用,在民政、卫生系统、劳动部门等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建立巡回法庭,高效审理相关案件;要继续深化“反规避”执行成果,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
坚持群众观点强化司法为民。坚持群众观点应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走群众路线则是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院要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条龙”的诉讼指导和服务,打造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规范法官的接待行为和用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力度;继续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增加巡回审判案件数量,推广远程立案、网上调卷、视频审判、电子签章、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确保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要强化法官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广大法官的宗旨意识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一身正气展示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二是要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人民法官既要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又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使这一理论转化为坚定的思想、信念,转化成公正司法的实际能力,为实现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完善法院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为确保公正司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司法为民,责任重于泰山。做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既要具备为民之德,又要具备为民之能,如此,方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