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可持续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召开,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并作专题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正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性、社会公平和人民广泛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概念体现出如下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性原则。这是指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应当坚持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
二是持续性原则。这是指发展要受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即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够超越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三是共同性原则。这是指实施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球联合行动, 认识到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
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重要的目的价值。生态危机对于公共治理的制度需求前已述及,环境法是因应环境问题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共治理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融合是环境法新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将两者的融合称为可持续治理可持续治理把治理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起来,是指在由公共或者私人机构以及个
人所组成的治理网络的基础上,在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下,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开放的公共管理,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各种方式的总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