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2] 53号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2012年5月28日批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19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1.0.5、3.3.2、3.6.1、3.7.1、3.7.2、3.7.4、4.1.9、4.2.2、4.3.2、4.5.5、
5.1.1、5.1.4、5.1.5、5.2.5、5.4.1、5.4.2、5.4.3、6.1.2、6.3.2、6.3.7、
7.7.7、8.2.14、8.2.15、9.1.9、9.2.3(1)、9.2.15(2)、10.1.3、10.2.7、10.2.10、10.2.15、11.1.6、11.2.8、12.2.7、13.2.8、15.2.2(2)、17.2.5、18.2.11、22.2.4、22.2.9、22.2.11、22.4.5、23.2.2、23.2.10、23.3.5、24.2.4、24.2.11、24.3.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同时废止。
为帮助各单位及时了解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于近期举办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制定的背景、依据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
2、最新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修编内容介绍;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相协调并做了相关修订; ——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
——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不再划分A、B水准;
——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给出钢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
——取消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增补了锅炉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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