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政策
一、对象和范围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项目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该类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五方面结算。从9月1日起取消医院支付金额,即:
1、
2、 基本医疗报销结算(同普通居民); 额度达到大病保险理赔的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同
普通居民);
3、
4、 大病保险差别化支付结算(医保基金支付); 医疗救助结算个人自付超过10%部分(县医疗救助
基金支付);
5、贫困户个人自付部分结算(个人负担)。
三、经结算后,该类人员县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不超过住院医疗总费用的10%。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