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的财会业务,年初由计财科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二、财会人员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资料,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做到收支有凭有据,记账有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由经办人补正。会计与出纳按月核对账目,检查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按月核对银行账目,及时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核对单位余额报表,发现差错和问题及时清理和处理。卫生局与各单位的往来帐,应于每年末清理一次,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实行钱、物、资产帐分管制度,金财工程大平台的资金管理计划申报由出纳负责申请,由财务主管人员严格审核后上报,经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后,最终形成可用资金后方能使用。使用资金时由出纳具体录入,财务主管人员具体审核。
五、会计应健全本单位财产物资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物资备查薄进行登记,每年进行一次清理,落实专人负责制。
六、空白收据由财务主管人员管理,出纳员向其领用,年终清理核销,收回存根。出纳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期末余额必须与现金收支报告表余额一致。
七、因公出差借款,由本人出据借条经局长批准办理,个人借款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出差借款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结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经局长同意后缓结,若逾期未办的,逐月扣发工资、津贴等款项,至结清借款为止。
八、本单位现金、转账支出统一由出纳办理,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日常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所需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计财科入库保管,各部门领用登记。
九、局机关建设性投入(含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资金,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报计划,经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