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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构建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的具体方法 作者:苏诚诚
来源:《商情》2016年第03期
[摘要]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资本市场正在和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并逐步完善,其板块结构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为了提高股权市场的服务功能,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我国正大力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本文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内涵、现状及其重要性出发,对该制度建立的方法进行了具体讨论。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具体方法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概述
(一)定义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本质就是私募市场,存在于金融市场中,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股权市场中,主要从事的金融活动包括股权转让、债券转让和融资等。这种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只为特定的区域提供服务。这一市场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中小型企业的股权交易提供有效途径,促进企业的资本创造。同时,该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弥补实体经济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
(二)运作机制
这一市场的运作机制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即一个中心、两种资源、三类机构和四大板块,简单概括为“一二三四”。
其中的“一个中心”就是区域性股权中心,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股权交易的重要平台。 “两种资源”中的资源,一种是在当前区域的股权市场中,还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源;另一种就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有相关需求的企业资源。这两种资源是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融资以及债券融资的前提条件,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效益的提升。
“三类机构”包括推荐、战略合作和专业服务机构,是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的会员机构。这三种机构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引导,共同形成了该市场的核心。
“四大板块”的主要内容是指债券转让和融资、股权转让和融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和金融创新。其中债券转让和融资能够扩宽企业资本的发展渠道,因为它可以对市场中一部分的债券以及相关的债券产品进行融资操作。股权转让和融资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助于促进企业结构的优化和股权重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就是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作为主要根据,托管、等级、变更和转让公司的各项指标,并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股权管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