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书
监督申报号:
我单位建设的 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屏商贸城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拟定于 年 月 日(地点:工地 )进行竣工验收,现将已经我们审核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成员组成名单报送(提交)你站审查,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请按拟定验收时间派员参加竣工验收,予以监督。
附件: 1、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3、有关资料: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其它资料
质监站(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监站;
2、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
他有关方面专家。
3、此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