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交接责任书
建设单位:
接管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主旨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明确双方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和接管后应遵守的事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适用范围
本责任书适用于本公司关于新建住宅房屋的验收交接。
二、 接管验收依据
本公司制定接管验收程序、内容及标准以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 年7月1日)和物业管理行业一般要求为依据。
三、 验收程序
1. 依据新建房屋竣工后建设方提出的接管验收申请,接管验收方于15日内对该工程是否已具备接管验收条件予以审核,认为合格,即签发验收通知书。
2. 于约定的时间开始按《新建房屋验收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于7日内接管方签署验收合格证,如验收有不合格的项目,接管方签发《返修通知书》,对所列返修项目,建设方应于规定的日期内返修完毕交与复验直至合格。
3. 对于已签署验收合格证的新建房屋双方应于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四、 交接后双方责任
1. 交接双方在接管验收的过程中,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守诺言,如由于发生一方工作的疏忽、怠慢、不配合,而给另一方带来工作不便或经济损失,应由前方负责。
2. 新建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无论时间多长,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
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直至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
3. 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除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外,工程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 争议裁决
本责任书一经双方签字即予生效。
如执行本责任书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双方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得申请市、区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协调或裁决。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接管单位代表(签字):
二零零 年 月 日 二零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