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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举证指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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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举证指引大全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2.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

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4.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5.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6.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7.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应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8.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10.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1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1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1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1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15.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16.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票买卖合同或侵权关系成立的证据

1、合同(如开户协议、股票买卖委托书等);

2、股东卡;

3、电脑打印的交易清单(包括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变化清单等);

4、保证金存入单及提取单;

5、银行存折或现金存入单(用于股票保证金的);

6、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如平仓、划款、盗卖等);

7、其他证据(如融资协议、投资理财协议、合作协议等)。

三、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法律依据或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依据;

2、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要求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结果,返还股票的种类及分红派息、增配股情况等。

举证要点

目录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3/房屋拆迁纠纷举证要点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5/合作建房纠纷

6/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1、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3、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

4、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5、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6、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7、其它有关本案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3/房屋拆迁纠纷举证要点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

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5/合作建房纠纷举证要点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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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举证要点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常见的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

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

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

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

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

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

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

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

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

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

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

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1/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及在诉讼中,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及支持诉讼的证据。应举证的证据如下:

一、主体资格

1、当事人为工商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亦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2、当事人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的,提交《法人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行政机关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以及照主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驻京人员应提交暂住证,就业证及复印件。

5、当事人变更原注册登记内容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变更登记材料。

6、当事人已被撤销或合并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撤销或合并的证明。当事人撤销后或成立清算组织的,由具有资格的成立单位出具成立文件,清算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7、当事人争议纠纷发生在法人撤销或变更、合并之前的,提交争议发生时的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二、实体部分:

当事人应提交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1、有书面合同的提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书面合同的提交能够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来往信函,往来票据凭证,会

谈纪要,录音录像材料等)。

2、双方履行合同中的封样、样品、图片等。

3、与争议案件相关的国标、企标、行标等。

4、经过审计,检验、勘查、鉴定的书面报告及结论意见。

5、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的材料。

6、提供违约金、赔偿金承担方式的法律依据及原始材料。

7、法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

2/买卖纠纷举证要点

根据买方与卖方的不同义务,确定各自的举证要点,比如买方应该证明自己付款,卖方应该证明自己履行交付义务等,大致可能涉及的举证要点如下:

1、提供买卖合同或协议。

2、口头协议的需提供能证明口头协议的有关证据。

3、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事实。

(1)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品牌、数量、规格、单价等有关凭证。

(2)给付货款的时间、地点、数额等有关凭证。

4、提供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有关证据。

5、提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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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买卖纠纷举证要点

1、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3、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

4、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5、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6、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7、其它有关本案的证据。

4/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举证要点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审核文件、工程进度表复印件、工程款拨付凭证、建筑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的图纸、施工中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全部工程中工程项目变更的洽商记录。

4、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房管局的地政部门等审批后的有关文件。

5、施式单位提供资质级别证明。

5/加工承揽案件举证要点

1、提供书面或口头协议的证据。

2、提供加工承揽的标的、方式、规格、质量、数量、定价、交货方式、交付时间、加工的工期、具体的加工承揽人。

3、提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有关证据

6/合伙纠纷举证要点

1、提供合伙合同或协议,

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后期增加入伙、先期退伙、合伙终止、违约责任承担的证据。

2、口头协议的须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3、提供合伙的字号或名称、负责人及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合伙的账目。

5、提供合伙的债权证据。

6、提供合伙的债务证据。

补充说明:实践中很多合伙是没有在工商注册的,有的是以个体户的方式注册,一旦发生大的赢利或亏损,有时对于双方关系是合伙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就可能产生争议,所以,还要注意收集除合伙协议外能证明双方实际是合伙关系的证据,比如:利润分配方案、记录;合伙人事务管理记录;合伙人会议记录等。以确保合伙关系的认定。 7/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补充说明:关于这方面的损失赔偿项目,一般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如果涉及死亡或伤残的具体计算,还要涉及当地的各项指标,应该找律师提供帮助。

8/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附件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矿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附件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附件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附件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9/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10/法定继承举证要点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5、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

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11/侵犯名誉权案件举证要点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12/排除妨碍案件举证要点

1、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相邻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私房,须提交房屋产权原件及复印件:如承租公房(或私房),须出示承租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提出具体妨碍事实证据:相邻房屋的间距,对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的影响程度等。

5、若提出对房屋质量有影响,需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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