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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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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首次将“民生”写入党代会的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2007年10月,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上,民生部分独立成章,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并就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的总体要求。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反复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明确提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提到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地位。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全体国民的福祉,让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生活得更有尊严,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升国家实力和影响力,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明确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目标。对于提升我党的执政能力,在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社会形势中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在繁复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中保持明确的目标,也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一、我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      民生,在概念上有很多描述,从不同的角度也包含着不同的内容。从最基础的角度说,民生就是满足人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的福祉,让百姓能够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成果;简单说就是让百姓过上幸福生活。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民生就是要保障和提高百姓利益,包括提高百姓收入,促进百姓的社会就业,提高百姓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为百姓提供更安全、更优质、更全面的消费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它也包含为满足百姓的精神生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包含为社会全员提供完善普惠的社会保障,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充足的社会供给。在我国现阶段贫困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则是民生工作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民生是要通过制度完善和机制的调整,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先进性,从而为百姓提供祥和、充满生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我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各盟市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将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上来,呈现出三个方面的巨大变化: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在开始全力向改善民生转变,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面衡量我区发展状况、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之后,将我区的发展原则由“强区富民”转变为“富民强区”,强调要把富民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首位。各地方也在不断提高对民生的保障水平,并逐渐在发展意识上,形成了将民生发展水平作为衡量地方整体实力,衡量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政绩观”。   尽管由于发展基础的限制,一些地方还存在着片面化的发展观念和民生意识的缺乏;很多地方的主要精力还是用在了经济发展上,对改善民生则缺乏相应动力,从而导致地方经济虽然实现发展,但民生问题也出现大量堆积,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创新滞后,民众利益、公共福利改善的步伐迟缓,居民收入的增速远远落后于GDP的增速等现象。   但从自治区强调民生工作以来,我区整体上已经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涵,从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困难,上升到从整体上全面提高民生发展质量,提高到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上来。2010年,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全区社会保障支出291.3亿元,同比增长20.2%,超出了我区GDP的增长水平。不仅发展较快的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包头社会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兴安盟、阿拉善盟以及人口数量最大的赤峰市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水平也取得了好成绩。   二是促进民生改善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断向农村牧区延伸,社会保障的管理更加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近几年来,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残疾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尤其是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安全网”的高度,我区稳步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途径,使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得到实惠。以提高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我区各级政府努力增加用于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的投入,将城市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扶贫资金向困难群体社会保障的倾斜,保障标准由低到高、保障范围由小到大、保障的内容由简单向综合化发展。   从2006年起,自治区加大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将家庭每年人均纯收入农区低于625元、牧区低于825元的特困农牧民纳入保障范围,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共同投入资金1.5亿元,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60元,确保全区40万特困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从2011年起,自治区又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由人均每天补助1元提高到补助1.2元。自治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6万人,分期供养5.9万人,基本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全区各级财政2010年安排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1822万元,近20万人次享受到了医疗救助。2011年我区全面推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争取两年内覆盖全部农村牧区人口。自治区于1996年推行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全区10个盟市、63个旗县、977个乡镇苏木、7919个嘎查村开展了此项工作,100万农牧民参保,共积累资金1.16亿元。自治区把农村牧区社会福利投放到敬老院建设方面,实施了“敬老工程”,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4所,新增院民6781人,集中供养1.6万人。在优待、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方面,民政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11年,内蒙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5元和19元,每人每年分别达到3324元和159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77元,月平均水平达到1402元。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从10个旗县扩大到21个,实际参保人数达到168.8万人。   三是不断提高百姓生活的保障水平,改善百姓生活环境,已成为各地方城乡发展的核心内容。   在直观上最为明显的是我区各城市、城镇建设的巨大改观,经过不到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区绝大部分城镇、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乡之间的连通日趋便捷,农村牧区的整体建设也有十分明显的改观。而且,我区的城市建设、城镇建设,不仅突出了楼宇、街道、路灯等硬件设施,生态环境、绿化、园林景观、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十分突出。   在这些有目共睹的变化中,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对百姓生活的保障投入了空前的关注。2011年自治区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7100万元,在全区12个盟市围绕保障城镇居民农副产品供应,进行了大规模的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菜篮子工程对于我区各城市稳定市场、平抑菜价、改善城镇居民农副产品供给水平、提高广大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增加菜农的收入都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满足农村牧区农副产品流通,解决农牧民商品供应与城镇居民差距较大的问题,我区对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促进了我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提升了我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档次与功能,不仅保障了城市、城镇和农村牧区的商品供给,方便和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也给加工流通企业和农牧业生产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农户的生产,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就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场地挂钩”、“场场挂钩”等形式,不仅扩大了出口、也为农畜产品流通安全提供了保障,更发挥了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   2011年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区实施了贫困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以加快搭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区新出台的政策,除了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外,凡是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范围,又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五保户,旗、县级民政部门都将对其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为减轻物价上涨的影响,我区已经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人员等221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2亿元,对林业、渔业和城市公交等六大公益性行业给予成品油价格补贴6.5亿元。   2011年4月,呼和浩特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康居家园”破土动工,这标志着公共租赁住房将在我区全面推开。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满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   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扶贫开发的配套资金将达到19320万元,比2010年增加7320万元,本级新增资金中的5000万元将集中用于移民扶贫项目。本级财政用于扶贫开发的配套资金占上年中央拨付我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32.6%,这也是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配套率首次突破国家要求30%的配套比例。结合内蒙古正在实施的围封转移、集中收缩战略,本级新增资金中的5000万元将集中用于移民扶贫项目,用于移民扶贫开发资金达到了1.1亿元。自治区还将制定出台全区移民搬迁五年规划,今后农牧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城镇廉价住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整合捆绑,集中用于移民搬迁工作,为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区民生发展与百姓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在取得上述转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区的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民生状况与国内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国内先进省区比差距较大:   居民收入增长相对滞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相差近1400元,行政单位在岗、离休和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居全国第19位、23位和20位;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居全国第27位和24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居全国第17位。农牧民收入尽管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只有300多元,但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难度较大。近年我区城镇居民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例较低,特别是转移性收入比重明显偏低。农牧民收入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例较低,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明显偏低。60%以上的城镇调查户人均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也不到50%。   我区城镇公共设施供给不足,2008年城市自来水和天然气使用普及率分别为82.03%和74.25%,低于全国平均12.7和15.4个百分点,平均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及全国1/2。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居全国第26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总结近年全区“三农三牧”工作,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概括为“三低两弱一突出”,即:农牧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低、农牧民收入水平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比较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统筹发展的难度大。在农牧业生产条件方面,我区农田水利设施不足,天然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13亿亩草原中可利用面积有10亿亩,其中可灌溉草场只有320多万亩;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农畜产品产量容易出现较大波动,2009年粮食因灾减产20亿斤;市场供应不足,主要城市蔬菜供应大量依靠外地调入,不少农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从区外大批调运原料。我区农牧业与国家提出的成为“安天下、稳民心”战略产业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就业领域,我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83%,城乡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42%,居全国第24位,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5.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6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7位。城镇常住人口占全区的51.7%,城镇就业人口仅占总就业人口的37.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水平低,一产业就业比重50.5%,高出全国平均10.9个百分点,二产业就业比重16.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3个百分点,三产业就业比重32.7%,低于全国平均0.6个百分点;单位就业水平低,城镇21.7%的就业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比例居全国第11位。近年来全区城镇每年有近20万人缺少工作岗位,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250万人以上。2009年全区共设立公益性就业岗位5万个,平均每个旗县市区不足500个,还不能满足特殊困难群体就业需求。   从我区主要社会保障指标情况看,城乡低保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底民政部门统计,我区城镇低保人数居全国第13位,农村牧区人数居全国第18位,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处在较低水平,仅有25%集中供养。   在教育方面,我区15岁以上(含15岁)人口文盲率为8.14%,高于全国0.37个百分点,高于东北三省、中部六省和沿海发达省区,文盲率居全国第19位。每十万人口中除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略高于全国外,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在校生比例都低于全国。我区在科技、文化事业方面发展水平总体上居全国后列。艺术表演团体数量居全国第16位。艺术表演场馆居全国第21位,博物馆和图书馆数量分别居全国第21位和第10位,乡镇街道文化站数量居全国第23位。   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比较靠后,尤其是农村牧区资源水平偏低。从总量看,全区医疗卫生机构7162个居全国第20位。其中有医院数量居全国第21位。医疗机构居全国第25位。卫生技术人员居全国第21位。农牧业人口平均每千人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94人,居全国第19位。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意见》指出“内蒙古在发展中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也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适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意见》是促进我区民生发展重要指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内蒙古的发展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发展原则上,提出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富民强区之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

  在发展目标中要求:到2015年,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内蒙古新局面。   这一发展目标,正是针对我区保障和改善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区民生已经奠定的基础上,提出的具体要求。   《意见》将改善我区民生工作划分为七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其具体内容涵盖了农村牧区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的各个方面,而在七个方面的工作又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工作领域:   一是从饮水安全、用电、道路村村通工程、沼气工程、危房棚户区改造、游牧定居工程等五个主要方面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意见》提出了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移民搬迁;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意见》就教育的全程给与了全面的支持。重点涉及支持乡镇苏木、村嘎查幼儿园,助学政策;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四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包括:强化基层硬件设施建设;加大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五是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意见》强调完善文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惠民工程建设;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保护和挖掘文化资源;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   六是努力扩大就业;《意见》提出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建立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建设,发展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五个主要方面的创新和建设目标。   七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意见》所提出的要求集中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经办、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统观上述各个领域《意见》所提出的要求和指导,可以基本分为四类:   一是明确了任务和目标。这是要求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在《意见》指导下,为我们内蒙古人民要办到的事情,是国家对内蒙古民生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   1.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和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2015年,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苏木)通沥青(水泥)路和建制村(嘎查)通公路。   2.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妥善解决搬迁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实现每县(旗)至少有1所基本达到二甲水平的县级医院(含民族医院),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苏木)卫生院,行政村(嘎查)有卫生室;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分级干预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及农牧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   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蒙古文出版基地。   6.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7.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是提出了国家支持的项目和重大工程。出于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国家对促进我区民生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支持,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上。这也是《意见》的“含金量”所在,它体现了中央对自治区各族人民的关怀。   在项目和工程上,《意见》提出:   1.积极开发农村沼气,建设一批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农牧民聚居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2.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兴边富民等工程。   3.支持乡镇(苏木)、村(嘎查)幼儿园和边远艰苦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条件。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以及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实施“内蒙古院士援助计划”和“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4.支持精神卫生、农牧区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以县(旗)医院为龙头、乡镇(苏木)卫生院和村(嘎查)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盟(市)综合医院和妇儿医院建设;支持建设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及农牧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   5.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西新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草原)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重大惠民工程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鼓励发展乌兰牧骑等民族文化演艺事业;提高新闻出版单位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广播影视数字化、民族语言广播电视和节目译制能力以及特色院线设施建设。加强面向群众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民族体育节庆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打造体育赛事品牌。   6.支持开发牧区草场管护、乡村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支持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经办、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三是提出了我区要重点推进的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的领域,这在一定意义上等于赋予了我区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责任和权利。   《意见》提出:   1.开展农牧民聚居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2.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制定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   3.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5.鼓励新闻出版单位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   6.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

  7.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四是提出了促进民生重点领域的具体对策性建议。《意见》提出:   1.加强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2.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民族教育,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积极发展技工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以及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国家重点高校与内蒙古联合办学,扩大中央部属高校和东部省(市)高校在内蒙古的招生规模,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招生协作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储备制度。   3.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盟(市)综合医院和妇儿医院建设;建设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培养全科医生;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分级干预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及农牧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   4.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乌兰牧骑等民族文化演艺事业;加大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蒙古族历史文化典籍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挖掘推广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积极开展民族体育节庆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打造体育赛事品牌。   5.建立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复员退伍军人和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人群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开发牧区草场管护、乡村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6.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社区服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对我区而言,扶持、导向、激励、压力与挑战并存。从落实《意见》的角度,我们需要看到,《意见》对突破和完善现有制度,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出了很多非常明确的指向。结合党中央对“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改革顶层设计”,以及近些年来,在国务院以往出台的各类促进区域发展意见的实施情况。全面落实《意见》,从更深层次推进内蒙古的全面发展,一定要抓住政策创新这一突破口,更多地考虑如何利用好“先行先试政策,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争取得突破。”   发展的根本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富足的生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和完成国务院对自治区发展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各地党委和政府、部门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均等性,把《意见》所提出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系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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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6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政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