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
公安部令第123号:闯红灯扣6分 挡车牌扣12分
一次记12分的6项:
(1)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
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6)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一次
记6分的9项:
(1)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6)机动车驾驶人有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7 ) 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8)机动车驾驶人有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9)机动车驾驶人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
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一次记3分的11项:
(1)机动车驾驶人有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8)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机动车驾驶人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0)机动车驾驶人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驾驶人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8项:
(1)机动车驾驶人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6)机动车驾驶人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7)机动车驾驶人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8)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1分的4项: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会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