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标准规定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 制度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 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质安负责人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
一次安全大检查。
(3) 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队、行
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 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 项目安全员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 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
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安全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 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
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 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