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取得位于 的地号: 宗地(以下简称该宗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持有该宗地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股权情况
1.1该宗地系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从 购得,面积为 亩,土地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甲、乙双方已向土地出让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尚欠人民币 万元未付。
1.2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 ,占该宗土地 %股权;乙方已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 ,占该宗土地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甲方依据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该宗地全部 %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以该宗地作价人民币 万元/亩为依据,扣除成本人民币 万元/亩,其中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再提取 的人民币 万元、 的人民币 万元、 的人民币 万元,前期共同支出的活动资金人民币 万元,再提留后续事宜待支出费人民币 万元后(具体支出费用依照甲、乙双方第1.2条款所占股权比例多退少补),余下人民币 万元按乙方所占股权比例所得人民币 万元,与已出资本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作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上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配合下,甲、乙双方共同付清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万元且收到其出具的发票及将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由乙方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
后,于 年 月 日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若在上述 年 月 日内未能完成上述的各项事宜,乙方有权仅支付甲方所占股权
的本金,差价部分的款项在上述之各项事宜完成之后支付。
4.2作为对4.1条的前提要求: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该宗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办理至有乙方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各项事宜。并且有义
务配合支付尚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交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尚未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应支付 万元。)。
4.3甲方此前以 的名义交纳的人民币 万元土地出让金的
发票视为乙方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款项。
4.4甲方保证在乙方需要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乙方,以供乙方办理完成
该宗地各项事宜。
4.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持有该宗地的股权,并不再享有该宗
地的任何权利,甲方同意不再干涉该宗地项目开发的任何事宜,一切与甲
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100万元。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请新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