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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

03/07

2007年6月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malofShan×iPoIiceAcademy

Jun。,2007V01.15

No.2

第15卷第2期

【犯罪与对策研究】

论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

口王志华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要: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各种主体内外因素的消极影响而处于的不健康状态,其特点表现为发展的阶段性、发生的可能性和状态的不健康性。心理学中的心理动力学理论、学习理论、认知理论都可以对被害人化作出一定的解释,而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的因素都影响被害人化的发生。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心理学解释中图分类号:D9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85x(2007)02—0062—05

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可能而不是必然发生被害人化。首先,被害人的心理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被害人化的发展过程与被害人恢复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两者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同一心理发展历程的两种可能的结果,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也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前者各种因素的作用多表现为消极,而后者着重于其积极影响。这意味着在被害人化完成之前,被害人同时走在恢复的道路上。如果被害人自身及其周围因素对其产生积极影响,被害人可能很快从被害经历中恢复,而不会发生被害人化。其次,被

(一)发展的阶段性

被害人化并不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立即发生的,其完成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第一次被害,指被害人因犯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直接遭受的损害。第二阶段,即第二次被害,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与其他社会机构接触或者周围人(家人、朋友、同事等)的态度等再次受到伤害。第三阶段,即第三次被害,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又受到二次被害的消极影响,使被害人对自己的被害产生罪恶感,或自我谴责,或自我摧残,或转而成为犯罪人。这一阶段的完成标志着被害人化的完成。在看到被害人化发展过程阶段性的同时,必须看到其相对性。被害人化的发展和完成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是客观事实,但其发展阶段的划分是学术研究的结果。划分时既要尊重被害人化发展过程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研究目的等因素的影响。从这个角度出发,被害人化的发展阶段具有相对性。

(二)发生的或然性

收稿日期:2007—01—18

犯罪被害人的被害人化(下文简称为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各种主体内外因素的消极影响而处于的不健康状态。它与被害人恢复相对应,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可能的两个发展方向,其中后者是指被害人从被害化状态转移到康复状态,并重新获得被害前的控制机能。被害人恢复意味着被害人已经接受和整合被害经历,重建了社会关系,恢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1反之,则为被害人化。

一、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的特点

害人所受侵害的性质不同,其被害人化的可能性也不同,其中性犯罪、暴力犯罪被害人表现较为突出。国外研究指出。强奸被害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几率为65%一70%。[2】而5%一10%的抢劫被害人忍受着严重的精神病理症状,5%的身体遭受袭击的被害人终生受到被害经历的影响。[31最后,即使遭受相同的侵害,不同的被害人反应也有不同,发生被害人化的可能性也不同。例如,女性被害人发生被害人化的可能性高于男性,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更容易长期受

到被害经历的影响。L41

(三)状态的不健康性

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的定义是“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和道德品质的良好状态”。"1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不仅要看其有没有器质性或者功能性异常,还要看其是否有主观上的不适应感和社会公认的不健康行为,也就是说应当依据生理、心理、社会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而在被害人化状态下,被害人或在抑郁情绪下陷入无助与自怜,使其不能摆脱所处的不利状况,或通过习惯性的饮酒、吸

作者简介:王志华(1977一),女,山西运城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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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或服用某些药物等物质滥用的方式应对侵害造成的消极影响,或在不良情绪的影响下产生精神病理症状,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或在愤怒情绪的支配下对加害人或者他人作出敌对与攻击行为,等等。不管其表现方式如何,按照前文中的健康定义,此状态下的被害人均不符合健康的标准。这意味着被害人化实质上是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影响而最终所处的一种不健康状态。

二、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的衰现

被害人化状态下被害人的表现包括内向的和外向的两个方面,其主要表现有:

(一)创伤后应激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M1任何导致恐惧、绝望、失控感、幻灭感的创伤性事件均可能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中包括遭受强奸、暴力等犯罪的侵害。【7L陛犯罪被害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几率最高,因暴力犯罪遭受躯体伤害的被害人次之。国外相关研究证明,如果创伤性事件不是自然灾害或者战争,而是人为事件时,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显然会更严重、持续时间更长。【81创伤后应激障碍可能导致被害人产生认知和行为障碍,在部分情况下可能持续一生,长期影响被害人生活。因此,创伤后应激障碍是被害人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社会退缩

遭受犯罪侵害后,部分被害人的自主感、有能力感降低,对自我产生否定评价,并进而从社会生活中退缩,具体表现为:回避与侵害有关的场所、人物,不再继续从事以前的学习、工作、社交活动,将自己孤立起来,对事业、婚姻等不再抱有期望,进一步导致其改变生活方式。通俗地说,即被害人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放任自流。在国内学者进行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抽样调查中,调查问卷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当您受到严重的伤害不能忍耐时,又没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您最可能采取的方法是什么呢?调查结果显示,O.8%的被调查人选择肯定采取“消极避世,不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法,选择可能采取和说不清的分别占被调查人总数的5.6%和13.6%。一’这意味着,在被害人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会有20.O%的被害人表现出社会退缩。

(三)物质滥用或其他自毁行为

物质滥用是指一种对物质使用的不良适应方式,即某人持续使用某种物质,而不顾会引起社会、工作或心理、生理的问题,或者此人在一些会导致危险的情况下持续使用某物质。¨叫其中的物质包括某些药物、酒精、香烟等等。国外研究表明,曾经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物质滥用的比率高于普通人。【1¨我国虽缺乏专门的研究,但被害人使用酒精、香烟甚至毒品麻醉自己却总是被作为自暴自弃的表现之一。另一方面,被害人可能对自己的被害产生罪恶感或者自责,进而将谴责的目标指向自己,并实施一些伤害自身的行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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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据王志华:论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

中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就是自杀。【121

(四)对外实施攻击行为,转化为犯罪人

尽管许多经历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并未转化为犯罪人,但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人曾经遭受暴力的比率远高于普通人群。¨列这意味着,成为被害人往往与成为犯罪人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在犯罪人因各种原因未受到刑罚惩罚或被害人对惩罚不满的情况下,被害人可能在报复心理支配下实施针对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在前文提及的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抽样调查中,面对同一个问题,2.8%的被调查人选择肯定采取“暗中报复”的方法,选择可能采取、说不清的比率分别为15.6%和12.3%,占被调查人总数的30.7%。同时,1.0%的调查对象选择肯定采取“借伤害加害人的亲友出气”的方法,而选择可能采取、说不清的比率分别为5.9%和8.0%,占被调查人总数的14.9%。L91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被害经历给其造成的消极心理影响下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被诈骗者转而诈骗他人,被拐卖者转而拐卖他人等等。

三、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的心理学解释

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因面临威胁或不利事件所产生的紧张状态,心理学中称之为“应激”。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遭受(一)心理动力学

该理论认为,心理创伤是个体因面临紧急可怕的威胁事(二)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通常应用条件反射模型和操作模型,以解释被害人在经历创伤性事件后的症状,在本文中即用于阐释被害时刚好存在,因此就成为条件刺激。例如,被害人晚上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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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侵害是其最大的应激源。被害人化就是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不能有效调动各种影响因素而导致的不健康状态。从这个角度出发,被害人化属于重度应激反应的范畴,对其解释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出发,故而可以利用心理学中关于应激的研究成果对被害人化做出科学阐释。

件而引发的心理失衡状态。当创伤性经历激发的个体对自身或他人的意识或潜意识表征与其平时的观点发生冲突时,个体产生强烈的情绪体验,从而出现创伤性焦虑。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就会不由自主地运用否认、压抑、投射、转移、分立、升华等一系列防卫机制应付这些不相容的意义与情绪,在认知上对现实进行调整或重组,达到调控情绪、保持身心平衡的目的。如果创伤性事件导致的不良后果超出了个体心理防御机制的应对能力,个体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身心失衡的状态。创伤被害人可能失去对自己的连贯感,进而感到幻灭。而在遭受犯罪侵害的情况下,被害人可能变得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也有可能出现较冲动的行为。[1引

人化状态下被害人的某些表现。条件反射模型可用来解释在被害人身上观察到的焦虑与恐惧。在这个模型中,遭遇犯罪侵害是无条件刺激,它引起焦虑、恐惧等情绪反应,即无条件反应。然而,当犯罪侵害与周围环境中的某些因素联系起来时,这些环境因素本来是中性刺激,但由于其在侵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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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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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在日常生活中,入们认为自己家中、朋友家中等地点都比较安全,而夜晚在公园、大街上的危险较大,这导致在家中遭到侵害的被害人的创伤反应和恢复难度都大于后者。而心理挫败是指侵害发生时被害人放弃维持自己主体身份和意志的状态,已有研究证实其与被害人创伤反应之间的联系。对其他被害期间的行为与情绪的研究相对较少,但对被害人在侵害发生时是否进行了积极反抗的研究表明,积极反抗可能减少被害后的抑郁、悲伤等情绪反应。H1

(三)被害后的影响因素

在遭受侵害后,被害人如何解读侵害发生的原因、侵害事件本身及对其造成的损害,都会影响其应对被害。除此之外,被害人的亲戚、朋友、认识的人甚至所在社区都可能影响其认知评价,进而影响其应对及其可能得到的社会支持的数量和性质。认知评价、应对、社会支持交织在一起影响被害人的心理发展方向及其最终结果。

1.认知评价。是指被害人从自己的角度对被害事件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损害的评估,它直接影响到被害入的应

对活动和心身反应。在心理学研究中,拉扎罗斯(L船唧s)

将认知评价分为三个部分:初级评价、二级评价和再评价。[1副初级评价是指个体对自身所处的情境类型做出最初的估计。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被害人通常对被害事件做出损失或伤害的评价,这属于应激性评价的一种。二级评价是个体对自己能否应对所处情境的评价。低自我效能的被害人可能做出否定的评价,从而引起焦虑、抑郁等应激性反应。而再评价是对初级评价、二次评价的信息再次进行认知评价。在再评价过程中,被害人可能以三种方式处理遭受侵害的事实:否认被害,这种处理方式多见于侵害刚发生时;重新定义被害事件,例如财物被盗的被害人安慰自己破财免灾,遭受暴力袭击而受伤的被害人认为比起因犯罪侵害而死亡的人自己已是幸运等等,类似这样的重新定义有利于被害人的应对;自我归咎,即被害人自认对犯罪侵害的发生负有责任,以维持对生活的控制感和世界公平且有秩序的信念,但其将被害归咎于自己的性格而不是行为时,不利于被害人的恢复。【17o

2.应对。是指个体对生活事件以及因生活事件而出现的自身不平稳状态所采取的认知和行为措施,即被害人对犯罪侵害及其对自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1行为的应对是指被害人在应对被害事件上所采取的行动,可能是安装防盗门加强家中的保安措施,也可能是迅速向警方报案并追踪司法机构工作的进展,还可能是从社会活动中退缩到家里深居不出,等等。而情绪应对是指被害人的情绪调节。如果犯罪侵害给被害人造成的情绪反应非常强烈并具有压倒性,被害人可能采取回避的行为。

3.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指被害人可能得到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心理上和物质上的支持与帮助,它是被害人应对的重要资源。社会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作用:情绪支持,即听取被害人的倾诉,对其被害表示同情;讯息,侧重于给被害人提供实用的信息,如社会援助机构的信息、刑事诉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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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据王志华:论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

程中与被害入有关的信息、案件的进展状况、可以获得及如何获得援助的信息等;社交情谊,即通过他人的在场减低被害人的孤立感和无助感,如在接到被害人的电话报案时保持与被害人的电话联系。旧川工具性支持,指通过经济援助等方式给予被害人帮助。总体来说,社会支持的数量越多,品质越高,被害人就越容易恢复。与此同时,不良的社会支持也会影响被害人的应对。

五、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的预防与去被害人化(一)被害人化的预防

按照前文的论述,被害人化的预防实际上就是帮助被害人恢复的过程。如果被害人从被害经历中恢复,自然就不会发生被害人化。被害人的恢复是个人、社会各种资源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影响被害人化发生的各种因素发挥积极作用的结果。鉴于我国被害人保护工作的现状,预防被害人化的工作应当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充分利用被害人自身资源,二是加强对被害入的社会支持,如侵害发生后的危机干预、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补偿、被害人亲友及其社交网络的情感支持等等。对于后者,由于我国传统中群体本位价值观念的影响,使个体在遭遇侵害时可以在家庭中得到情感宣泄和心理抚慰,但也使其过分依赖家庭或身边的支持系统。¨4o在犯罪侵害直接破坏了这一支持系统时,被害人就需要社会、社区给予支持,但我国又缺乏相应的被害人服务机构与机制。因此,在被害人化的预防工作中,在充分发挥家庭、亲友等支持系统作用的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被害入服务体系,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其重点就是要努力避免被害后的各种因素对被害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尤其是社会支持因素,以防被害人距离恢复的方向越来越远。

(二)去被害人化

去被害人化意指应用各种干预和治疗方法,去除被害人化的表现,使被害人恢复心理、行为、社会生活的良好状态。与被害人化相比,相同之处在于被害人都未能在正常期间内从被害经历中恢复;不同之处在于与被害人化状态下的被害人相比,去被害人化的被害人处于健康状态,它发生在被害人化之后。与被害人恢复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两种状态下的被害人都已从被害经历中走出,恢复了对生活的控制技能;区别在于被害人恢复与被害人化是同一过程的不同结果,其发生早于去被害人化,其实现更多依赖于被害人自身与社会支持的综合作用,而去被害人化的实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专业机构的帮助,其中社会支持因素的作用更大一些。前文已经提及,被害人化状态下被害人的表现可以分为两类:内向的指向自身,外向的指向外界,去被害人化应当针对两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或有物质滥用以及社会退缩表现的被害人主要依靠专业机构的治疗,因为这些表现都与被害人的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心理治疗方法更为适宜。对于被害后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在某些情况下虽情有可原,但其社会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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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王志华, WANG Zhi-hua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OLICE ACADEMY20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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