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三府函〔2009〕31号
三 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划定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潼川、安居、争胜、塔山、北坝等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1996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发〔1996〕
、“琴泉寺”和“云台观”104号)将我县“古城墙及东南城门”
批准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发〔2007〕114号) 又批准我县尊胜寺、蓝池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对我县五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就划定这五处保护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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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建设控制地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潼川镇古城墙及东南城门
1、保护范围:以现存古城楼两侧城墙墙脚处延长米(因古城墙仅南面一侧保存完整)的内外两侧10-15米为界,西至县烟草公司外现墙体末端,东至三台中学后操场现存墙体末端,全长2500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范围内,其建筑高度和风格均统一控规保持其整体风貌。
二、安居镇云台观
1、保护范围:玉带桥至云台胜境牌坊段,以朝山路为中心两侧20米为界;云台胜境至云台观古建筑正门段,以两侧100米为界;云台观古建筑以围墙四周50米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为界。
三、争胜乡尊胜寺
1、保护范围:东以关圣殿滴水外17米为界;西以藏经阁滴水到水沟6米为界;南以大雄宝殿滴水外10米为界;北以大雄宝殿滴水外10米处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以东、南、西、北的四至界限外20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其内建筑高度和风格均统一控规,保持其古建筑群的整体风貌。
四、塔山镇蓝池庙
1、保护范围:北以观音殿滴水外至玉龙山背面岩沿50米处为界;南以山门滴水至八卦亭外滴水40米处为界;东以山门左 —2—
侧至乌龟山11米处为界;西以山门右侧至庙子湾29米处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三面的四至界限外延20米范围内其建筑高度和风格统一控规,保持其整个古建筑群的整体风貌。
五、北坝镇琴泉寺
1、保护范围:东以可亭埝渠道内侧边为界,长580米;南以三台县药检所南侧后屋檐滴水直上老虎山顶为界,长600米;西以长坪山机耕路边沟为界,长500米;北以北坝镇龙谭沟村6社景家沟的水沟心和原三台内配厂为界,长620米。
2、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三面的四至界限外延20米范围内其建筑高度和风格统一控规,保持其整个古建筑群的整体风貌。
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认真依法做好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文物 保护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文物局,市文物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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