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中逻辑三段论之认识
摘 要 逻辑三段论作为大陆法系法律适用过程中最重要的演绎
推理方式,其关键是确定大前提和小前提,而尤以认定特定的案件
事实作为小前提为其核心内容。本文探讨如何确定大前提和小前
提,并指出逻辑三段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存在的局限性,进
而帮助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正确的运用逻辑三段论。
关键词 法律适用 三段论 推理方式
作者简介:周佼,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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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依其思维结构可分为演绎
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而这三种推理方式中尤以演绎推理为
大陆法系国家最常用之法律适用的推理方式。演绎推理的逻辑思维
模式即为著名的逻辑三段论。
一、法律适用的逻辑三段论之内涵
三段论的系统理论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它是由
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
结论的演绎推理。在大多数一般的简单案件裁决中,法律适用过程
其实是逻辑三段论的推理论证、得出一定法律效果的过程。逻辑三
段论概括起来,即: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特定的案件事实(s)
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其结论(r)。其逻辑结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