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制度
为正确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市交通委和区法制办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依法决策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依法决策是指本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对本局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及交通运输事业中实施科学决策的管理活动。
二、依法决策: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集体意志,保障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多途径参与决策活动。
三、依法决策的内容:
(一)作出对社会和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先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经法律分析和论证的重大事项,在实施前必须上会讨论、研究。
(三)重大行政管理决策作出后,应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宣传材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决策信息公开,使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了解行管动态。
(四)本局的办公会议和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应有法制机构
负责人参加。
(五)本局制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重要项目、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应经过局法制科依法组织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六)拟以区政府文件下发的行政措施须报区政府法制办先行审核。
(七)拟以区交通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局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起草科室送交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限、管理措施等项目。
(八)以区交通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10日内送局法制科备案,局法制科在收到备案文件后,1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