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职责,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永红散热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3 职责
3.1 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对本规定的正确性负责。
3.2 财务部对本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和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2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
4.3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价:(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4.4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制作成标牌粘贴在固定资产适当部位,标牌上应标明“固定资产字样”。编号可按设备统一编号编制,无统一编号的按固定资产卡片号编制。 4.5 固定资产增加
4.5.1 外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后,经办人应及时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首先由经办人根据拟移交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固定资产交接单1式3联,经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签字后,第一联交使用部门;第二联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凭交接单录入电子固定资产卡片,卡片内容包含:固定资产来源、使用地点、主管单位、使用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折旧费用等;第三联连同发票、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使用单位领用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报帐,报帐时财务部应审查主管部门录入固定资产卡片是否完整录入、其他单据是否正确。
4.5.2 自制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承建单位应根据计划,分别按每项固定资产填制领料单和归集工时和其他费用,并在材料分配表、在制品盘点表和产值报表等成本核算资料中逐项列明,财务部根据成本核算资料核算自制设备成本(原值)后,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交接单、财务部成本核算资料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4.5.3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因改造维修等原因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将设备 验收单、改造原因说明书、发票等原始凭证交财务部挂账、更改固定资产卡片,验收单上必须有改造部门、使用部门、验收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员签字。 4.6 固定资产减少
4.6.1 出售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应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依照经 审批的办法处理,并将出售固定资产清单和报批手续原件交财务部核销电子固定资产卡片。 4.6.2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交党群工作部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在拆除时,设备主管部门和企管监察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在主管部门留下可利用部分后,经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将固定资产报废表和处置收入交财务部进行核销处理。
4.6.3 固定资产盘亏,由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核销电子固定资产卡片。 4.7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应根据主管部门通知,由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4联,经调入单位签字确认后,第一联由调出单位存档;第二联由调入单位存档;第三联交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由主管部门更改计算机固定资产卡片以便财务组织盘点;第四联交财务存档。
4.8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参与,盘点每年至少二次。盘点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编制盘点报表,对盘盈、盘亏查明应原因,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盘点表须经使用部门、主管部门签字,盘点表1式3联,1联交财务部,另2联由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留存。 4.9 固定资产的抵押
4.9.1 公司拟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
续,办理资产抵押时,应当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4.9.2 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4.10 相关部门职责 4.10.1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a) 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的监督管理,做到公司固定资产的帐实相符并保证其完好、做好 固定资产分类、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负责固定资产盘点、按第5条规定办理核销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工作。
b) 制造部为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不包括信息化及其相关设备)及其他设备工具的主管部门。 c) 经理部为公司房屋、建筑物、 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d) 精信办为信息化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网络设施及相关备、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4.10.2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保证本部门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和调出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拆卸零部件、将固定资产拆除、移动机器设备放置地点等)。
4.10.3 固定资产的核算由财务部统一负责,按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对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负责解释、确定固定资产原值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相关批准手续核销固定资产卡片;在有必要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会计监督。 4.11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台帐按照“进销存系统”要求建立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统一的固定资产台帐。各 部门按分工、权限对台帐进行管理。 4.12 责任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未按本规定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造成固定资产帐实不符,损毁、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见附件
6 管理文件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