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和切实可行的每月原煤生产计划,并根据各生产工队、班组井下生产条件,下达合理生产指标,并报矿长审阅。
4、随时掌握当日各工队、班组原煤生产量情况及巷道掘进进尺情况,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并报告矿长。
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监督检查各工队、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情况。每10天对各工队、班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积极准时参加由安全矿长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8、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确保整改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9、负责对原煤质量的管理,矸石含量不得超过5%,三轮车做到满货运输。
10、负责矿井所需支护材料和火工品等物品的审批。
11、负责对井下胶轮车和地面胶轮车运输管理。
12、每月负责组织并召开3次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生产会议。负责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做好各项记录,负责监督各工队的班前会议召开情况。对每天每班入井人数做到心中有数。
13、负责协助技术总工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并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一通三防”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升井后及时到调度室填写《领导入井跟班记录》,做到填写内容规范真实,字迹清楚。
15、负责对生产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合理有效组织分配生产人员,做到人尽其能。
16、在安全、机电、运输以及辅助工作岗位临时需要抽调生产人员帮助时,负责合理调配人员,积极予以配合。
17、每月末对各生产工队、班组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或造成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经济处罚。
18、对临时性维修巷道工程价款与技术总工、各工队长协商形成共识,完成后验收合格报劳资科兑现。
19、配合技术总工搞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20、负责对当日原煤生产量和当月的掘进进尺报表进行
审批。
21、负责对各类《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审批及签署意见。
22、负责搞好全矿文明生产和消尘洒水工作。
23、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机电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抢险。
24、负责对“三违”现象的经济处罚。
25、及时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