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应在于本合同签定后二日内到岗,否则,本合同自应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
认可的除外。
2.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学历、履历、资格以及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在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
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信息和秘密的义务,若违反,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
足够的理由被辞退。
5.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 范围内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且不因此
影响本劳动合同的执行。
6.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其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岗位后的薪资待遇按照甲方
有关规定执行。
7. 《**规章制度》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
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