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天平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SHZC-QI-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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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 2013年1月10日
电子天平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规定本实验室BSA124S-CW电子天平、BSA224S-CW电子天平、BSA2202S电子天平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BSA124S-CW电子天平、BSA224S-CW电子天平、BSA2202S电子天平的期间核查工作。 三、核查频次和时间 1、电子天平一季度一次;
2、电子天平在出现异常时进行临时运行核查。 四、核查方法
1、核查电子天平的示值误差,使用相应的标准砝码; 2、核查电子天平的偏载误差; 3、核查电子天平的重复性误差。 五、核查计划的制定
1、技术部制定年度期间核查计划,确定期间核查的时间。 2、技术负责人负批准期间核查计划,下发至检测室。 六、电子天平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
1、天平核查人员在核查计划规定的时间,使天平室的工作环境满足使用的要求;
2、检查天平的水平指示器,零点的稳定性,使天平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天
平的稳定时间:≤4s(0.0001g);
3、根据该天平用得最多的量程选择一块标准砝码进行示值核查,所得数值与砝码的校准数值的误差应<±0.5mg;
4、核查天平偏载误差:选择一块标准砝码放在称盘五个不同位置按图示(参见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进行称量,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须满足相应载荷最大允许差±1mg;
5、核查天平的重复性:用进行偏载误差的砝码进行七次测定,相同载荷多次测量结果的最大误差应<±0.5mg;
6、称量值和判定结果填写在电子天平期间核查数据和结果的记录。 七、期间核查结果的审核
1、核查执行人员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期间核查数据和结果的记录。并对核查结果作出判定;
2、核查结果经检测室负责确认; 3、技术负责人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
4、若核查结果确认电子天平失准,应立即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一旦出现分析结果可疑的情况时,须追溯至上次核查后的数据,如影响检测结果,质量负责人按《纠正措施程序》进行纠正。 5、参见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八、归档
1、技术部每年负责收集汇总期间核查结果和材料,定期归档保存。确认审核期间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