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 重 汽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一、汽车载人时,车辆和驾驶员均应符合《道条》和公安机关的规定。开车前,驾驶员应向乘车人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检查扶梯、棚杆、车厢板、后车门挂钩等。有危及乘车人隐患时,必须排除。禁止状态不正常时载人上路。
二、不得人货混装。应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的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三、装载物品要捆绑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四、拖挂车时,不许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管、电器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五、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必须备有性能良好,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免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要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要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六、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软垫层。以减轻货物震动。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空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运炸药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七、装运易燃、易爆品时,禁止装载汽车备用燃油。
八、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若有油污应清除干净。必要时,应用物品加以隔垫。不准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