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及考调方案(试行)
为了健全对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使我校教师评优、评先及考调办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评优、评先及考调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优、评先及考调。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优、评先及考调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被上级通报批评者及其他处罚;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期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者,未能达平均工作量或旷课3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本项由学校提供详细考勤材料。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6)教师考调推选以各项考评内容的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依次推选,教学质量全县排名倒数第50名的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评选及考调资格。
二、考评原则
评优、评先及考调以各项考评内容的结果为依据;
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确定对象进行公示;最后认定表彰名单。
三、评优考核细则
1、基础学科以绩效总分为依据,教师节表彰以学年度为准,年度考核以年度为准。
(1)教师教学质量全镇排名第一名,行政人员全镇排名前三名的可直接进入评优评先行列。
(2)期末统考在上期原有名次基础上上升三个名次的教师可直接进入评优行列。
(3)期末统考在上期原有名次基础上下降三个名次的教师下期不得进入评优评先行列。
2、非基础学科的教师工作突出者由学校酌情考虑。
注:以上评选对象如有违犯评选条件中第二条的直接取消评优评先及考调资格。
稳坪镇中心完小
2015年3月
教师评优、评先及考调方案(试行)
稳坪镇中心完小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