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定标准
在我国,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违规操作并不在排除工伤范围之内。另外,“因工作原因”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与工作内容是否有关的生产活动,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它不仅包括与工作内容有关的生产活动,还包括与生产活动不可分离的行为。比如,工作中倒水被烫伤。口渴喝水是劳动者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生产活动的自然延续,与生产活动不可分离,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有两种情形: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严格来讲,《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为工伤的情形,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实则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我国立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将上述3种情形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立法上已经扩大延伸工伤的情形。但是,故意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伤的3种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吸毒的;(三)自杀或自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