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范本选填内容说明
下列选填内容与《长房集团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同时配套使用。 集团各单位在签订《长房集团造价咨询合同》时,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根据造价咨询的不同业务范围及内容,在以下内容中选择使用。
其中“二、服务酬金计算方式”“三、咨询业务完成的期限约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填内容选择执行。
其它部分内容可以有补充,但不能低于选填内容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要求
二、服务酬金计算方式:
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1)不需与施工单位对审的,服务基本收费按单项工程造价金额的2.5‰(大写:仟分之贰点伍)计取。
(2)需与施工单位对审的,服务基本收费按单项工程造价金额的2.8‰(大写:仟分之贰点捌)计取。
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服务基本收费=基本咨询服务费+审减费用
(1)不需与施工单位对审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不含需送审计局、财评审计的工作)的审核工作:
基本咨询服务费:按单项工程送审造价的1.2‰(大写:仟分之壹点贰)计取;
审减(或审增)费用:按审核定案造价与送审造价差额的绝对值的2.2%(大写:佰分之贰点贰)计取。
(2)需与施工单位对审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 基本咨询服务费:按单项工程送审造价的1.5‰(大写:仟分之壹点伍)计取;
审减费用:按审核定案造价与送审造价差额的绝对值的2.2%(大写:佰分之贰点贰)计取。 (3)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基本咨询服务费:按单项工程送审造价的2‰(大写:仟分之贰)计取;
审减(或审增)费用:按审核定案造价与送审造价差额的绝对值的2.2%(大写:佰分之贰点贰)计取。 3、咨询人只负责出具咨询报告的咨询服务费:
对于咨询人不直接参与造价编审过程,只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出具咨询报告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按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次计取。
4、计算服务酬金时不作为计费基数的:
(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时, “单项工程造价”中的“暂列金额”不作为计费基数计算服务酬金。
(2)工程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时,“单项工程送审造价”中的“暂列金额”不作为计费基数计算服务酬金。 5、工程结算审核时,如果是按总价包干的合同结算,则咨询报告中的“合同总价”部分按1500元/次计取,咨询报告中的其他部分造价按上 述第“2”条计费。
6、以上计算方式均以委托方认可的单项工程最终咨询报告书中的数据为依据。
咨询人按上述计算方式计费后,若单项工程最终咨询报告书的收费少于1500元/次的,按1500元/次收取。
7、不包括在以上服务范围内的、或有特殊情形的咨询服务收费,由咨询人和委托人另行商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部、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三、咨询业务完成的期限约定
1、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图纸核对、指标含量分析) (1)50万元以下资料齐全者编制工期为7天;
(2)50万元以上(除主体建安外)资料齐全者编制工期为10天; (3)主体建安工程资料齐全者视工程复杂程度编制工期为15-20天; (4)预算的核对时间按委托人要求进行; 2、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交审核初稿) (1)50万元以下资料齐全者审核工期为3天;
(2)50万元以上(除主体建安外)资料齐全者审核工期为7天; (3)主体建安工程资料齐全者视工程复杂程度审核工期为10-15天; (4) 审核结论的核对及数据分析时间按委托人要求进行; 3、结算审核(提交审核初稿)
(1)50万元以下资料齐全者审核工期为5天;
(2)50万元以上(除主体建安外)资料齐全者审核工期为10天; (3)主体建安工程资料齐全者视工程复杂程度审核工期为15-20天; (4) 审核结论的核对及数据分析时间按委托人要求进行; 4、由于情况特殊、工艺复杂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的项目,委托人和咨询人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期限; 5、其他业务:满足委托人进度要求
除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外,遇特殊情况需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委托人同意延期的时间内完成受托工作。
四、预算编制要求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一、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二、本预算包含详细范围及界面: 三、本预算未包含详细范围: 四、预算编制的分项节点要求:
五、图纸依据: 本预算书根据 的施工图 号图进行工程量计算。
六、计价办法: 七、套用定额: 八、取费标准: 九、人工工资标准:
十、主材及价格:
十一、材料暂估、专业工程暂估、暂列金额项目的具体做法:
十二、甲方限价材料及设备的价格表:
十三、按包干价计入的项目: 十四、其它事项(如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有关事项说明):
编制部门(人员)(签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要求由委托人在向咨询人进行预算具体项目交底时提供。
五、工程结算初审说明
工 程 结 算 初 审 说 明
说明:此表在如果委托人进行了工程结算初审时用,由委托人在向咨询人进行结算具体项目交底时提供。
六、预算编制节点
预算编制节点
七、工程结算编制节点
工程结算编制节点表
注意:“第十一变更的调整”与“第十二签证的调整”中,套用消耗量计价时,须按每一张变更签证单分别为一个计价取费节点。
八、工程预、结算主要审减(增)项目情况说明
工程预(结)算主要审减(增)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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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造价指标分析表
造价指标分析表
若单体建筑不带地下室或只带部分地下室,则本表数据范围包括基础(含基础)以上所有工程。 2、本表格中不含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通风空调系统:
3、表中“㎡”除注明外均指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统一采用按照2006年消耗量标准中“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面积。 其中“外墙装饰”中的“(元/㎡)”,指外墙展开面积。
4、钢筋、砼、水泥、砌体含量指标填写依据是预结算人材机表中含量(即包括损耗)。
5、墙地比=外墙面积/建筑面积,“外墙面积”指外墙展开面积,包括外墙上的玻幕、门窗面积。 窗地比=(外窗+外玻幕展开面积)/建筑面积
外保温占比=外保温(含水平、立面)展开面积/建筑面积 屋面(含露台)比=屋面展开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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