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自是要以建功立业为己任的,可这建功却大有区别。
流行型的建功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其所为是“不怕有过,但求有功”。为官的艺术和优势是,即便有过,亦可“以功代过”甚或“以功掩过”,很少有“功过相抵”的,更无“功不抵过”情形。即便是是犯了罪,还可落得个“功大于过”的定论。兼之更有为官理论的两大保护伞作支撑,一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曰“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其实,前者是他人对有功者的谅解,若无功而只有过,而过又是故意为之,如贪,如何谅解?后者无异于对过的纵容,人死了,财产没了,如何改?但在保护伞的保护下,为官者屡过屡犯,屡犯屡升者大有人在。可悲的是,虽犯同一种错误,却仍可官运亨通。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有折腾才能当官,当官就是为了折腾。
时髦型的建功是“但求有功,务求无过”。因其标准高,史上无有其人。今则不然,为官者似乎都可以做到。此中奥妙在于为官的技巧——过错功绩化,或过错的被功绩。于是,“不怕有过,但求有功”地干,必获“但求有功,务求无过”的功。
务实型的建功应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过,一直以来,却被当做了“不求上进”的同义词。较之于“但求有功务求无过”的“高标准,严要求”,自是逊色,虽为低标准,却不失为严要求。当然,在人人争先,个个上进的氛围中,为官者自是“无功即过”的;而在人人争权,个个搂钱的大环境下,该是“无过即功”的。
细细想来,这“不求有功”看似不求上进,实则是在做事;“但求无过”更是一种自律,至少还有道德和法律底线,是一种操守,甚或是为官者的低调。不求有功,是不求功名,却不忘建功;但求无过,是惧怕有过,是“安分守己”。这在贪官辈出,所有底线都被冲破的年代,尤为难能可贵。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便是功”有时也是误判。法律上有所谓“无过错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原则(西方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故无需惩罚;有害,故需补偿。看来无过至多是无罪,此时不可说“无过即功”了,但这并不是为官者的专利。
官就是聪明,凡为官者都会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作为揽功之术。君不见,如今的官,本该做并应做好的事,官的民是虔诚感谢,官的官则是大力表彰。何意?在昭示官场的低标准严要求,还是说明官场已无人做事,抑或惧怕“不求有功,不惧有过”的局面出现?实在是让人误解。
这让人想起如今的各种工程。令国人颜面丢尽的面子工程,本为求功,搞则祸国必有过,不搞便是一功,此处的“不求有功”则是功德一件;让国人财物损失殆尽的豆腐渣工程,本为贪财,搞则殃民必有罪,不搞便是有功,此时的“但求无过”更是功德一件;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不为求功,却是功德无量之事,搞是“不求有功”之功,不搞则是“但求无过”之过。很有创意的是,把民生工程搞成面子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的比比皆是,姑且称之为祸国殃民工程吧。
在竞争激烈的年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时被误读为“不求上进”的“过得去”。于是,“过得去”,在竞争上岗中便成了对平庸者发出的警告,要下岗的;在你争我夺的官场中则是对“清官”难得的肯定,该提拔的。可是,要下岗的下了,该提拔的却没提。看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褒贬一事上是官民平等的。
诚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功过是非,只能由历史评说,而文人的煮酒而论,则略带醉意的。清醒些的说法应该是,不怕有过但求有功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难,但求有功务求无过尤难。但要切记,从政者的评说看似清醒甚或有理,却万万不可当真。
其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并不难,如今,居然很少有人做到了,这是一个奇迹;但求有功务求无过很难,如今,居然为官者都做到了,这更是一个奇迹。但是它就是发生了。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