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抽样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定义成品抽检检验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司所有智能家居成品的出货检验。
3、职责和权限
3.1品质部:QA负责按检验标准进行批量抽检,判定;不合格批的跟进处理。
3.2生产部:负责按QA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合格批的返工和返修处理。
3.3研发部:不良品的原因分析,对策制定并指导生产线按标准作业。
4、引用标准
4.1《MIL-STD-105E》 等同GB/T2828.1-2003
5、术语定义
5.1 产品外观定义
5.1.1 A面:正常使用时第一眼可看到的表面。正面、按键面。
5.1.2 B面:不在直视范围。如侧面、底面。
5.1.3 C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5.2 产品缺陷定义
5.2.1 致命缺陷(CR):指根据判断及经验显示对使用者或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危险的缺陷。
5.2.2 严重缺陷(MAJ):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不良现象。
5.2.3 轻微缺陷(MIN):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但会影响外观。
5.3 样本:从总体中抽样的,用以测试、判断总体质量的一部分基本单位。
5.4 抽样:从总体中取出一部分个体的过程。
5.5 批量:一批产品包含的基本单位数量,以N表示。
5.6 样本大小:样本中包含的基本单位数量,以N表示。
5.7 AQL:指合格质量水平。
5.8抽样计划:指每一批中所需检验的产品单位数,以及决定该批允收率之准则(允收数及拒收数)。
5.9 抽检检验标准及定义(参考附表检验抽样表)
5.9.1 入库之前成品抽样定义
注:当客户有要求时按照客户抽样标准进行
5.9.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抽样定义
首先进行首件检查,当稳定生产时,进行 5PCS/两小时 的外观、功能抽样检查。
5.12.3 库存超期品抽样定义
对OQC抽检入库存放6个月及以上出库的产品,必须由QC再次抽检(方法同第一次)合格,经品质经理承认后才能出货。
6、检测环境与要求
检验方式如图一所示
检验光源:500~550 LUX(外观检验);100~200 LUX(功能检验)。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
检验距离:距眼睛30公分,与眼睛成一条直线
检验时间:依据检验产品面积大小而定,如表一所示
图一 (表一)
7、检查水平的规定、正常检验与放宽、加严检验的转换定义
7.1一般情况下采用正常检查水平Ⅱ级抽检。针对新产品前三批或转MODEL的前100PCS实施全检。
7.2 正常到加严
当正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7.3 加严到正常
当正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到正常检验。
7.4 正常到放宽
当正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条件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a) 连续10批可接收
b) 生产稳定
c) 负责部门认为可放宽检验
7.5 转移流程图
8、合格、不合格品处置
8.1根据AQL抽样表判断批合格或不合格情况,判定为合格则整批接受,不合格则退回。
8.2不合格品QA第一时间知会跟线PE和责任组长,重大问题通报各相关部门主管确认;QA同时发出《成品抽样检验报告》研发部2小时内回复改善措施;不合格批放置于 不合格区域。外观不良由品质部安排QC返工,功能问题由生产部安排返工,返工后产品由QC人员重新测试。
8.3应客户紧急出货之需,由品质部会同工程进行质量风险评估,最终提交给各客户做最终裁定并签署意见。
9、相关文件
9.1《成品包装检测标准》、《成品外观检测标准》、《成品可靠性检测标准》、《成品功能检测标准》
9.2《成品包装检测指导书》、《成品外观检测指导书》、《成品可靠性检测指导书》、《成品功能检测指导书》
9.3 输出《成品抽样检验报告》
样本代字表
附件一
正常检验抽样表
=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抽样式方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抽样式方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
=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抽样式方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