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1.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二)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习)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奖励)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评价)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申诉)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四)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⑴ 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⑵ 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⑶ 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
⑷ 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五)学校的法定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六)学校的法定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福利权)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
(八)如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庭)
2、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
教育教学质量。(学校)
3、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会)
(九)《义务教育法》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哪些规定?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2、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十)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子啊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十一)简述教师法有关解聘教师的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2、
3、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十二)教师法对教师的申诉权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
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十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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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十四)提升师德修养的基本途径
1、 加强学习,勇于创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学习优秀教师的模范
事迹。
2、 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教师在学习师德修养科学理论的同时,
还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 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教师之间善于相互学习、借鉴,这是提
高教师修养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十五)提升师德修养的方法
1、学习道德榜样
2、严于解剖自己,认真进行自我批评
3、学会“慎独”,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必须要高度重视。
(十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
(十七)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
2、
3、 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育的需要。 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十八)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
1、
2、
3、 健康的心理是教师生理健康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教师工作效率的提高 是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保证
(十九)爱岗敬业的内涵
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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