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 1. 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 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
2. 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
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侧壁(墙
壁)不得小于200mm ,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
车。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 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
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
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
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
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 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
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
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1000m 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
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
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
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
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
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
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
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
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
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
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
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
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
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
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8.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
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
风侧10-15m 处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9.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0.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
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1.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
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
号。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标准
1. 系统主机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 内启动。主机或
显示终端设在调度室。系统可以联网上传数据,联网主机应
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2. 机房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 不间断电源。必
须配备打印机,录音电话。机房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
防雷装置。应有温湿度调节设施;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
3. 各井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
出入口、等地点必须设置读卡器。
4. 主要巷道分支处必须设置读卡分站。
5. 性能完好的标识卡总数,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
10%。
三、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 空压机安装在地面,有工作机和备用机,井下使用多
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井下严禁使用滑片式空压
机。
2. 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
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
3. 钢管规格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4. 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
不小于0.1m /min)。
5. 主管直径不小于100mm ,支管直径不小于50mm 。
6. 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
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 。
7. 距采掘工作面25~40m 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
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硐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
等地点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四、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标准
1. 供水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可供人饮用,水池容量
≥200m ³。
2.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最大静水
压力大于1.6MPa 的管段宜采用无缝钢管,小于或等于1.6MPa
的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
3. 管路吊挂平直,不拐死弯,连接紧密
4. 井筒、井底车场、水平总运输巷道设置供水主管,
进入采区巷道设置供水干管,进入采掘工作面、重要硐室或
避难硐室设置供水支管
5. 供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避灾路
线、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
放泵站)、主要运输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
线巷道等地点。
五、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
1.主提升绞车房、井底车场、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
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机
电硐室、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地面通风机房等重要需
3
经常联络的场所,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2. 井下运输大巷、石门及其他人员通行的主要巷道、
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密集的施工区域,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六、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
1. 临时避难所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
2. 应布置在稳定岩层中,若在煤层中要有防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前后20m 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3. 规模为30人,备用系数≥1.2。
4. 一道隔离门(观察窗) ,高≥1.5m ,宽≥0.7m ,开闭灵活、密封可靠,向外开启。
25. 避难所净高≥2m, 每人有效使用面积≥0.5 m。
6. 两趟单向排气管,并加装手动阀门。
7. 临时避难所前后20m 范围内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拱形或梯形、内部为浅色。
8. 临时避难所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及单相排水管,并加装手动阀门。
9. 临时避难所内必须配备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对临时避难所内的O 2、CO 、CO 2、CH 4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数量满足最多避难人数需要,但不得少于15个,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 /min。设置直通矿3
调度室的电话。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室内安装一部摄像头,能够对硐室内视频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连接。45min 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为额定人数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