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第四届文明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2008——2009年度)
被考评单位:
考评组成员:
考评时间:
泉州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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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核结果包括考评组评分(100分)和民主测评,考评组评分由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座谈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逐项评分。民主测评由考评组组织被考评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议,测评结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文明单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的;
(3)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包括正在立案审查的),出现各类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隐情不报,查处不力的;
3、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考评组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考评组对每小项评分时,按考评标准内容分三个档次评分。 5、本考核评分细则适用第四届市直机关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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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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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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