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 范文中心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09/05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备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申请塡写一式三份,报监理审批同意后,再报建

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然后由项目部向公司办理申请付款。

2、流程示意:申请人 —〉申请单位 —〉监理 —〉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

1、

建设单位审批流程示意:

水电费确认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项目部资料员 —〉

项目经理 —〉地区公司工程副总

___________项目__月份资金使用计划

编编号:

项目经理: 经办人: 制

项目工程设计费付款审批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备注说明:

1、集团所有项目一律实行计划管理,每月25日前各地方公司上报财务部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每月1日前资金使用计划经总裁审批后执行。 2、总师室需要编制合同付款台帐。

3、付款原则:计划内资金、地方公司总经理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付款计划,如改变用途需总裁审批。

4、监审部将定期对付款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审计结果纳入各审批岗位的主要绩效目标中进行考核。

5、项目施工定义:以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为依据。

6、流程示意:申请人—〉设计师—〉专业工程师—〉总工程师 —〉财务部 —〉地方公司负责人—

房地产

工作计划/总结表(200 年 月份)

部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钥匙清册

表格DDI-10-14-B02: 《钥匙领用登记表》

钥匙领用登记表

销售流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销售流程中的各项经营行为,杜绝差错和舞弊的产生,提高经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销售流程管理的一般要求

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保证已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促进销售行为程序化;对可销售产品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

第二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管理中心的收银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

一、现金:收银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

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收银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或传真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发票。收银员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三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收银员将每日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营销策划中心确认,并于次日上午9:30报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和会计。营销策划中心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第四条 销售报表的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出纳按日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并据此填写《销售回笼明细表》,送至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第五条 销售情况的核对与再确认: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统计人员每周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与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第六条 所有销售提成均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第三章 应收销售款的管理

第一条 应收销售款的范围: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按揭形式的单独在第四章说明)。

第二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职责: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销售回笼明细表》和《月度催款计划》,并负责催促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房款的及时到位;营销策划中心负责逾期房款的催款工作,并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及时提供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第三条 回款情况的反馈: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回笼房款并及时登账,并按周(每周五)编制《回笼明细表》报营销策划中心。主管会计对当月客户房款的到位情况及应收款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后,应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分类汇总统计金额,填写“应收销售款账龄分析表”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催款计划,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核对,并报相关负责领导。

第四条 应收销售款的责任制:应收销售款实行责任人“在职终身负责制”的管理办法,经办营销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营销管理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营销策划中心总监为第三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为第四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为第五责任人。应收销售款的回款情况与相关责任人员的提成和绩效考评挂钩(具体措施详见营销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营销策划中心根据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

一、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管理中心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送营销策划中心。

(一)因客户资料不全(按银行要求补办)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营销策划中心负责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

(二)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二、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总经理特别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清理客户销售款,并将客户欠款与营销策划中心每周五下班

前核对一致。当逾期款发生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检查营销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客户欠款,包括检查《逾期款催交记录表》,《延期付款协议》等资料。

第四章 按揭款的管理

第一条 按揭款的范围: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条 按揭手续的前期准备

一、在每期楼盘发售前一个月内,财务管理中心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沟通,并由营销策划中心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

二、按揭专员必须督促营销策划中心相关负责人,要求营销人员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好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按银行要求提供并向按揭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

三、按揭专员必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按10天(或10户)一个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30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放款。

第三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及报送: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财务管理中心出纳领取的按揭放款收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账,每周周六上午10:00报电子版本给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稽核,并于每周周六上午12:00之前将稽核结果报本中心负责人。

第四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汇总及反馈: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2日之内查明原因,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营销策划中心,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司原因的,则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实时监控: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专员必须跟进客户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财务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负责人。

二、客户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相应营销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的,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客户仍未供楼的,营销人员必须上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并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客户供楼(未交楼除外)。

第五章 销售产品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产品管理的范围:包括可售房屋的数量、单价的确定,管理报表的报送,营销宣传资料的定制,销售(预售)手续的申报,项目销售结束后的效益分析,样板房的处理等。

第二条 可售房屋套数和面积的确定:各栋号房屋在达到可以预售的状态下,可售房屋套数相关数据必须经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盘点核实后签字认可。总可售面积和每套可售有效面积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证书、确认书等为依据,经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共同复核后签字确定。

第三条 可售房屋销售价格的确定:定价之前,由财务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进行项目楼盘的成本预算分析工作,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营销策划中心结合市场调查分析和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拟定《项目定价建议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集团总裁审批后,以确定房屋单位销售价格,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存档。如遇价格变动,营销策划中心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同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财务管理中心据此作为销售合同评审和记录应收款项的依据。

第四条 管理报表的报送

一、管理报表的种类:日报表主要指《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周、月报表主要指《按揭进度表》、《回笼明细表》、《月度催款计划》等。

二、营销策划中心根据每日销售情况对收银员报送的《销售及收款日报表》进行核对确认,并据以登记台账。每周五下午5:00之前,将本周的销售及可售房屋情况与主管会计进行核对,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

三、按揭专员依据每周按揭回款情况填制各楼盘《按揭进度表》,经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每月29日上午12:00

之前将当月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本给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和负责人,发现问题必须在2天内查明原因,并报公司领导。

四、周报表必须在每周周五下午5:00以前报公司领导。月报表数据截止为每月28日,上交时间为每月29日上午12:00之前,应分别报公司领导,送营销策划中心、计划管理中心。

五、各管理报表报送:

第六章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收银员未按照标准程序办理收款手续的,未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收银员、会计、出纳、营销策划中心营销人员未按时编制相关销售管理报表或未进行统计、核对并报出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在统计应收销售款明细情况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少收或错收销售款,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全额承担。

第四条 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付款期限15天应收到而未收到房款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元/笔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财务管理中心会计50元/笔的罚款。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按揭专员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未妥善保管按揭贷款资料,造成资料遗失或毁损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按揭专员未按相关规定将按揭贷款资料及时、完整地报送主办银行,由此导致按揭贷款放款滞后(超过应放款时间10日),未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按揭专员未及时编制“按揭进度表”,未积极跟进按揭贷款的办理,造成按揭放款的滞后(超过应放款时间10日),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 营销人员擅自收取销售定金和销售款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10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赔偿损失额的 50%,

和营销人员赔偿损失额的 50%。

第七条 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未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并且未规范催收函件手续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50元/户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20元/户的罚款。超过15日仍未处理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总工室(一级复核)、成本控制中心(二级复核)、财务管理中心(三级复核)未按照规定实施操作,造成房屋可售套数与实际不符的, 给予相关人员50元/套的罚款;如误差绝对值超过3%,给予相关人员200元/套的罚款;造成每套房屋价格错误的,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0元/套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及时发出催收书面通知给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营销策划中心没有及时书面催收通知客户的,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处100元/次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200元/次的罚款。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一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确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中心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复核:主办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程 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批。

三、审批: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四、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七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三、差旅费支出;

四、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三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

第四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一般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报集团财务中心并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五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对各种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管理中心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第八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九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第十条 公司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行政中心监管全部移交和序,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二、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三、财务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第十二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但原则上两年轮换一次。

第十四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实、自查外,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相关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三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四条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五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六条 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不符,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严禁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第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九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管理中心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第十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收据的管理:不准收据和印鉴由一人管理,不准出现盖了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出纳自行开票。出纳收款开票,会计复核盖章。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二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第三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

第六章 备用金、借款的管理

第一条 部门员工因业务的合理需要申请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按审批金额向财务管理中心预支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的人员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公司备用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超过10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员工借款应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拟定金额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

第三条 定额备用金的人员报账时,不抵扣备用金,在财务直接支取现金。备用金实行年初(2月)申请(新员工为到职转正后),年末结清(次年1月)。逾期未结清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超过应发工资时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四条 临时借款的范围:业务应酬、员工出差、零星开支及其他确需临时借款的;

第五条 备用金、临时借款审批程序

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审核→总经理

即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管理中心支取备用金或临时借款,同时借款人须在相关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 使用临时借款的员工应在业务发生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财务有权自当月或下月起从工资中一次扣回,超过应发工资时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 对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员工除按上述条款从工资中扣回外,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即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八条 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除当日借款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人,做为冲抵借款的凭据,

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九条 借款不得挪作私用,只能按借款用途开支,并按实报销。

第七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严格实行资金全额预算管理制度,对未列入公司资金计划的开支不得支付。

第二条 公司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

第三条 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公司的长、短期借款计划,并配合资金计划中心做好公司的对外资金筹措及与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协调处理。

第五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授权及经总经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不得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或对外担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最终决定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公司资金服从集团“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其具体办法为:集团内部富余资金(富余资金指账面超过了总股本30%以上资金)经集团资金计划中心统一调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富余资金调剂期限,按年初与集团资金计划中心商定年利率,定期支付或收取资金使用利息,到期还本或收本。当富余资金超过10%,少于30%时,可由集团资金中心与公司总经理办协商调剂,统一调度。

第七条 股东个人原则不得借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按以下原则:

1、借款额度不能超过出资额的20%。

2、借款期限不能超过半年,借款年利率为集团内部借款年利率。

3、以本人股份作担保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 项目融资及融资机制

一、项目融资计划提交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二、融资费:用于公司资金筹措的融资费用开支标准为: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1%计提,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1亿元按0.8%计提,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2亿元按0.5%计提,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按0.2%-0.3%计提。(有问题,融资1.5亿元比融资1亿元还少)

三、新项目贷款,分四个阶段使用融资费用:

(一)项目启动后:可开支20%;

(二)授信下来后:可开支30%;

(三)审批下来后:可开支30%;

(四)资金使用时:可开支20%

四、融资奖励

(一)按银行贷款到位金额的0.3%计算。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章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人员不坚持资金管理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取消当月岗位补贴,并罚款100元/次,对以下违规行为发现并不处理的管理者和督办检查人员处罚50元/次。

一、出纳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出纳全额承担;

二、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的,(即坐支现金)的。

三、审批人超权限审批借款,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全额承担;

四、审批人未及时将借款催收到位,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全额承担;

五、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六、不按财务印鉴管理办法分管财务印鉴的;

七、不按资金审批权限和未按资金计划(计划内和计划外因总裁特批的除外)付款的;

八、公款私存的;

九、出纳员每日不及时上报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日报表的;

十、会计人员每月末不定期检查出纳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无检查记录和盘点表的;

十一、出纳员对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保存不全的;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第二条 其他处罚

一、违反本管理制度 “上不清,下不借”借款原则的,处罚财务人员100元/次;

二、出纳员每月末不根据银行存款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或出现一个月以上未达账项,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三、违反支票领用条款,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四、未按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现漏记,错记情况,处罚出纳50元/次;

五、违反银行存款管理条款第一条,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员/次;

六、财务管理中心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或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未先填好限额,或已填好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次;

七、如审计人员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审计,发现财务负责人未进行严格审核,导致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财务负责人降一级工资 ;

八、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财务总监降工资一级;

第三条 对公司正、副总经理有授意或自身违规行为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500元的处罚:

一、违反本管理制度第七十六条,“上不清、下不借”个人借款原则的;

二、违反本制度中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的;

三、要求财务人员往自己的银行信用卡上存钱的(无论周转时间长短);

四、私自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

第四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授权及经总经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或对外担保。对公司正、副总经理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并给予总经理解聘辞退,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最终决定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公司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之日起实施。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旧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最终修订及解释权归属于本中心。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并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

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

3.1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付款。

4.职责

4.1工程进度及支付申请:

4.1.1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的第七天向项目公司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17:00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月报表,同时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按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或者没有上报,则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4.1.2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总进度计划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网络图形式;工程总进度计划一式五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3工程进度月报表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和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等,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必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工程量计算书如是电脑打印版本,同样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的电子文档;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确定是否提交,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随月进度报告一起提交,如未到付款节点则取消;月进

度报告一式四份,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4下月进度计划包括下月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计划工程进度横道图,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各存一份。

4.1.5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由供方单位主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

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必须注明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实际进度、支付何种款项等;

4.2 工程管理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

见,根据合同历史付款额度、项目完成情况、履约情况、处罚情况、各种扣款签署意见;

4.3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对主管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复核.

4.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复核并

签署意见,确保付款额度的准确性,对付款进行把关,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5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在《付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6分管副总负责复核《付款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4.7财务部经理根据工程付款台账和工程合同台账,负责对《付款审批表》的复审并签署意见,制定初步付款计划。

4.8财务总监根据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计划,确保严格按合同及时付款,如能

不能及时付款,应及时与主管领导及成本控制中心沟通,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做好供方单位的解释沟通工作。

4.9总经理:最终确定付款额度和付款进度。

5.0程序

5.1付款申报阶段程序(适应于工程类付款除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

政、财务等部门付款外)

5.1.1施工承包方在当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费用预算书并附详细计算式、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呈报至监理单位。

5.1.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经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中心。

5.1.3 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监理单位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内对已完成的工

程量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度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况及扣除的相应款项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予以明确,不计入工程进度款(如施工单位本次用水、用电、罚款单等)支付范围,经现场工程师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签字认可后连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送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工程付款申请审批跟综和对相关资料的报送,非特殊情况每月月底统一报送一次。

5.1.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工程管理中心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

之内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完毕。

5.1.5工程总监根据监理、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三方意见汇总出具

付款意见,作为请款部门付款审批表中请款意见参考。

5.2审核阶段程序

5.2.1请款部门填写《付款审批表》,并详细填报请款意见,将《工程款支

付申请表》与《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成本控制中心;

5.2.2成本控制中心在收到《付款审批表》申请后,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

核算,由成本控制总监签字,认可后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5.2.3分管副总经理对付款审批并签署意见。

5.2.4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付《付款审批表》给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

中心负责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审批并对付款签署付款计划,并报财务总监审批;

5.2.5 财务总监审批完后报总经理审批。

5.3拨付阶段

5.3.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付款审批表编制《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报财务总

监及总经理审批,《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审批通过后,财务根据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5.3.2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月底进行统计,次月初报

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等部门备案;

5.3.3对应付款尽量安排在付款宽限免责期内付款,减少公司违约行为。

5.4文件归档

5.4.1工程管理中心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复

印件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存档,原件在审批完成后三日内交财务管理中心存档;

5.4.2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在月底28日前完成,交监理

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备案,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核对无误后,据此作为次月付款审批的依据之一; 6.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费用支出的审批流程

6.1工程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经办人首先对水电费发生的金额进行核实; 6.2根据核实后的水电费用由经办人填制水电费用分摊表,根据各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进行分摊,并由水电费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下同)签字确认,待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授权认可人需经使用单位书面确定。

6.3工程管理中心经办人根据核实的水电金额填写《请款单》,在请款单后附水电费用的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费用分摊表; 6.4经办人将请款单按照公司费用的报账程序签字请款;

6.5经办人将办理好签字审核手续的请款单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请款单支付费用;

6.6财务管理中心将付款凭证交工程管理中心的经办人到水电部门开具费用发票,交财务管理中心归账;

6.7财务管理中心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水电费用分摊表将由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登录台账备查,在工程项目结算时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对后在工程款项中扣回。 7.罚则 7.1没有达到付款节点而办理审批时没有特别注明的,罚工程管理中心专业

主管工程师500元/次。 7.2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作失误导致将该合同

已累计付款额失真的,每次处罚200元。 7.3因工程付款审批延误导致公司违约时,处罚责任部门总监200元/每次,

相关责任人300元/每次。

7.4付款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供方单位谋取利益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1000-2000元/每次,后果严重的,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

7.5财务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将《工程款已支付报表》下达给相关部门的,罚

30元/天。

7.6工程管理中心未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原件在审批完成后三日内交财务管理中心存档的,罚罚30元/天; 8.相关文件

8.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适应于工程类付款申报,由施工单位申报,送交

监理公司进行初审,工程管理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程总监复审。

8.2《付款审批表》作为公司内部付款审批表,适应于工程类及非工程类付

款审批,工程类付款审批之前必须完成《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复核,非工程类付款直接由请款部门填报,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8.3《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完成;

工程款支付与管理控制流程

付款审批表

注:工程类必须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合同编号:

工程款己支付报表

制表单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付款日期: 年 月 单

十九、销售规定:

1、售(租)楼(店)签约:由售楼部办理售楼签约的同时,通知公司财务人员带票据前来收款;

2、开票:售楼部人员按照合约条款开出收款票据,注明相关款项内容和金额,并在收款票据开票人处签字,以示负责。 3、收款: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和收款票据开出的金额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货款,并在票据收款人处签字,以示负责。

4、售楼部应将每日销售、收款等信息填写相关"销售报表"并以OA方式报送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和集团董事长、财务、审计部门。

除规定所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一切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用现金支票),任何人员不得将现金收入款直接用于款项支付。

三十五、出纳人员定期向总部和董事长报送的资料有: 1.序时的现金日记账OA(每天) 2.序时的银行日记账OA(每项) 3.员工的工资表OA(每月)

4.现金结余清单(含借款单)OA(每月) 5.银行调节表(不一致)OA(每月) 6.银行对账单(OA)

三十六、财务部门定期向董事长报送的会计资料有: 1.资金收支计划情况表 (月计划表 季计划表)在当月25日前报下月或下季。

2.财务报表(每月) OA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财务情况分析(每月)OA ( 开发成本明细项目、费用、纳税、往来分析)

4.工程 (供货)进度款一览表(每月)OA 5.合同 登记一览表(无新增不必) (每月)OA 6.楼款销售一览表(每月)OA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行政部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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