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样品陈列整体,设置顾客意见本,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应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三、销售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认真检查产品的质量、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销出产品应先开票,按票付款,认真核对,不出差错。对产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备查,无有效期保存5年,内植物类永久保存。
四、公司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包括:
1.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3.生产企业和生产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
五、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
六、不得销售变造、伪造或者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编号的医疗器械。
七、不得销售给无证企业或证照不全的企业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