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定标办法(资格后审)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 (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约定。
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程概况;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最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次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如经过上述(1)、(2)项评审,剩余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4家,则不进行本项评审。
(4)投标报价工程量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可导入评标系统。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项目名称未出现实质性改变。
(6)投标文件未遗漏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税金、基金、行政规费、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
(7)投标人未调整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费用,未调整甲供(甲控)材料、特种材料、暂定价材料表中规定的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等内容,或调整招标文件规定不能调整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工程定额测定费,③劳动保险费,④安全生产监督费,⑤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以及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税费。
上述(1)至(7)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7)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项人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次类推。
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