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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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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1999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某地旅游。该团导游人员李某在讲解时有这样一句“蒋介石也是一个伟人,他对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有历史功绩”。旅游团客人对此说法十分反感,认为导游这种说法有损民族尊严,歪曲了历史真相。故与之发生争辩,旅游结束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据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的旅行社也给予了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 是何依据? 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2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有无依据?有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言行的.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案例二:

200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车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时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 为什么?

答:王某有权拒绝游客李某的要求。因为李某提出的要求是违反导游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对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2、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言行应当怎么办?

答: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反映,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人格尊严。

案例三:

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 为什么?

答:导游人员徐某不能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徐某进行处罚。该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有上述行为的,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过失伤害他人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人且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贽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王某在1998年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其法规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案例五:

2000年5月1日,旅游者孙某等人乘坐旅游车前往某郊区景点游览。逢中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孙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调解.旅游车所属单位对孙某等人作了赔偿。事后.孙某等人向质检所投诉,所乘车上担任导游的是一位佩戴某社导游证的导游员.此班旅游应视为某社组织,该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击经营者,导游员为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其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情。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质检所是否应当处罚导游员? 其依据是什么? 如何处罚?

答:应处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质检所是否应当处罚非法经营者? 其依据是什么? 如何处罚?

答:应处罚。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六:

200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 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目。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答: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国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旅行社提出赔偿。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答: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井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旅行社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旅行社违约,但应当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按合同约定,旅游者应乘飞机返回昆明,所以应属违约。但旅行社违约是由天大雾雷电天气,航班被取消所致(或答是不可抗力所致) 。

2旅游者投诉要求是否合理? 依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答: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者滞留西双版纳属于其自身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八:

199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教客人同毒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 。在团队活动其问,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井时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杜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2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子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九:

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ll 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

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桌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l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从员束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王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案例十:

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后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递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谢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谢某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谢某的说法成立。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因此,旅游者对谢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台同为由拒绝支付报睁II 的说法是否成立' 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舍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案例十一:

1997年7月.桌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探险旅游团,委派刘某为奎程导游陪同随团服务。当该团进藏将赴那由地区时.刘某听过往司机讲,那曲地区已发生暴风雪.道路已断.递与地陪陈桌商议,决定取消那曲行程改道返回拉萨。当刘某将此决定通知该团后,全体团员大哔,认为仅凭道听速说,无真凭实据就轻率取消那曲行程不妥,应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再定行止。由此.旅游者与刘某发生争执,最终刘某以不可抗力为由,将团带回拉萨。为此旅游团投诉该国际社,要求提供那曲确实发生暴风雪的证明,否则该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行程是导游刘某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

任;刘某则以法律没有规定不可抗力必须证明为由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国际旅行社认为取消那曲游程属刘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

答:该国际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是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因此该旅行社应对其导游行为承担责任。 2刘某认为不可抗力无须证明的说法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7何谓不可抗力?

答:刘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例十二: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在此旅游团将要上山游览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竞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表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他无关,不应由他承担法律责任。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 有何 依据?

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某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十三: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班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连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井非擅自

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递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某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某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々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十四:

某私营企业老板郑某因要到外地洽谈一笔生意,打电话培本地新桥旅行社,需订往返机票5张及当地四星级饭店3间房,同时请旅行社报一个价格。新桥旅行社根据郑某的要求立即进行操作,待报价出来后就与郑某联系,偏巧郑某有事外出,于是就和秘书林小姐商定.明天请林小姐给个确认。到了第二天一早,林小姐发来传真告知价格没有问题,约定取机票时付款。新桥旅行社收到传真后马上确定机票和饭店住房。谁知到了取票时问,旅行社迟迟不见郑某派人前采付款取票。旅秆社又打电话去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找到价格曼便宜的机票和住房.并且和他人签订了旅行合同,因此,原来的订票订房业务就算取消。以后,新桥旅行社多次派人与郑某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承担旅行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是否可以取消在新桥旅行社的订票订房业务? 为什么?

答:郑某不可以取消在新桥旅行社的订票订房业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即承诺,达成合意,双方合同即告成立。在该案例中,新桥旅行社以电话“要约”,郑某一方以传真表示“承诺”,郑某与旅行社之间关于订票、订房的合同即告成立。因此,郑某不可以取消在新桥旅行社的订票订房业务。

2.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郑某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什么?

答:旅行社可以要求郑某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一经生效就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该赔偿给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旅行社可以要求郑某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十五:

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住员工到A 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 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 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用为750元,另交购买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付款要求为旅游团到A 市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上午12点左右,该服装公司回复甲旅行社,对在A 市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注明请甲旅行社时以上行程安排度价

格进行确认,传真件上盖有服装公司的公章。下午2时左右,甲旅行社传真回复谊服装公司,对服装公司要求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和旅游费用表示接受,但仍提出服装公司应付每人30元的近程火车订票费,并要求旅游团到A 市后即交齐所有费用。服装公司当日未再回复甲旅行社。同日下午17时许,服装公司34名员工乘火车转道出发赶A 市。7月9日,服装公司传真给甲旅行社称,返程火车手续费过高,返程票自己在A 市订;其他费用由旅行团的负责人带去.先付50%,余款在旅行团离开A 市时付清;旅行团10日

早晨到A 市火车站,望甲旅行团做好服务接待准备。甲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因确认时间太晚,无法接待。服装公司向A 市旅行质量监督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甲旅行社接待即将到A 市的旅游团。经协调,甲旅行社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游团,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旅游团到^市后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旅行杜不再收取手续费。服装公司表示接受甲旅行社的条件。服装公司在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怕旅游团到A 市后无人接站,又与A 市一家汽车公司联系安排接站。7月10日早晨,服装公司34人旅游团到达A 市,甲旅行社按时到达车站接团,同时另一家汽车,公司的接站汽车也按时到达。甲旅行社将旅游团接走,并按照与服装,公司达成的协议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旅游结束后,该服装公司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甲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汽车公司派车接站,造成双重接站;甲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我方无奈表示同意。鉴于甲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我方要求其赔偿临时租车费、联系电话费和加收的住宿费。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甲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答:甲旅行社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即承诺,达成合意,双方合同才告成立。在该案例中,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要约,甲旅行社对部分条款表示接受,但不同意对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双方未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因此,甲旅行社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也就不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公司在合同未签订前,就组织人员前往旅游目的地,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2甲旅行社增加住宿费是否是“乘人之危”? 为什么'

答:甲旅行杜增加住宿费不是“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违反社会公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服装公司轻率发团,在旅游质监部门出面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旅行杜接待该旅游团,每晚住宿费增加10元,临时安排住宿而增加费用,也是事出有因。所以,甲旅行社并不是“乘人之危”,由此服装公司的损失应责任自负。

案例十六:

春节期间,王先生等35名旅游者参加了B 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旅游的活动。由于外出旅游的人数激增,铁路运力紧张,旅行社原已预订了到桂林的K5次列车.但临出团时火车站告知票已没有。旅行社经过努力,将火车票车次变更为163次,由于车次的变重,王先生等35名旅游者的旅游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少了半天,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提出顺延一天返回的要求。但是,桂林地接社已按照原定计划购买了回程火车票。旅行社与王先生等旅游者协商,提出可赔偿少旅游半天的损失,但是,双方没能速成一致,王先生等旅游者拒绝返回,致使34张返程火车票作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3048元。.王先生等35名旅游者在桂林滞留期间,经旅游局等多方做工作,桂林地接社又支付了旅游者的回程费用,35名旅游者才离开桂林返程。王先生等35名旅游者以B 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扳诉,要

求该旅行社赔偿他们减少半天游览的损失和在桂林滞留期间的食住费用等。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答:旅行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一经生效就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该案例中,双方合同约定乘坐K5次车前往桂林,但旅行社实际安排旅游者乘坐163次列车前往.违反了合同约定,旅行社应该赔偿由此造成的火车票价格差额及减少半天游览的损失。

2王先生等游客的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为什么?

答:旅游者扩大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旅游者以旅行社违约为由,不顾旅行社愿意赔偿的表示,强行滞留于桂林,造成返程火车票作废及食住费用的增加,旅游者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返程火车票作废,再次购买火车票的费用是由旅行社垫付,垫付的款额高于应该赔偿给游客的款额.故旅行社不再赔偿旅游者。

案例十七:

某单位殷先生等26位员工委托某旅行社安排周末“郊区风光二日游”,每住旅游费用400元.经过协商,殷先生等26位旅游者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全程乘坐豪华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约定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舍酒水,游览5个景点。旅游团按时顺利出发,在前往郊外景区的路上,旅行社导肄热情地向旅游团介绍沿途风光、风土人情、历史掌故,并告诉大家旅游团晚上将要下榍的酒店是一个二星毁饭店,导游望大家游览尽兴,充分享受。当旅游团抵连下榻饭店后,导游给旅游者安排饭店入住。但是,殷先生等几位旅游者进入房间之后,又随即找到导游,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拒绝入住,理由是房间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地毯陈旧等。导游向殷先生等旅游者进行了解释,但是殷先生等旅游者不能接受导游的解释,进而与导游发生了争执,并白行决定解除与该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有部分旅游者本想留下继续参加旅游活动,不愿意回去,但考虑到都是一个单位的,殷先生又是负责人,也就随了大流,最后26位旅游者全部自行返回。回来后,殷先生等26位旅游者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旅游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为什么?

答:旅游者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虽然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包括: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不能实现合同主要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该案例中,殷先生等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合同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也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殷先生等旅游者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旅行社是否该赔偿旅游者费用? 为什么?

答:旅行社不应该赔偿旅游者费用。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该案例中,旅行社不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只是住宿饭店存在瑕疵,没有造成台同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实现,旅游者可以要求变更住宿地点或者让旅行社适当赔偿损失等办法处理,而殷先生等旅游者在不具备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所

以,旅行社不应该赔偿旅游者费用。

案例十八:

某单位15位员工利用假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到某地旅游的活动.旅行社安排旅游团住宿在A 宾馆。旅游活动开始后的第二天,用过晚餐后.有一位旅游者呕吐并伴有腹泻,腹部绞痛难忍.旅行社及时将其送入医院。随后,除一位在外用餐的旅游者外,另外13位旅游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和腹泻现象,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肠炎。卫生防疫部门对旅游团就餐的宾馆餐厅进行了检验,将造成旅游者集体呕吐和腹泻的原因确定为:餐厅提供的食物不符合卫生标准,细菌严重超标。为此,旅游团的行程被迫延迟。事后。A 宾馆负责人承认旅游者集体呕吐和腹泻是由于其工作失误所致,同意井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损失费用和医疗费用。但是,旅游者回来之后很长时间,A 宾馆一直没有兑现赔偿承诺。旅游者认为,宾馆是旅行社安排的,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由于就餐食物不洁造成的损失。旅行社认为,造成旅游者集体食物中毒的事故是A 宾馆工作失误所致,旅行社也是受害者.不应对旅游者进行赔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旅游者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旅游者的说法是成立的。因为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有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旅游团队的用餐标准和用餐质量要求,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因是旅行社所安排的宾馆的饭菜造成旅游者急性肠炎,进而影响了旅游行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直接责任,赔偿由于食物不洁造成的损失。

2.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应该先行向旅游者赔偿。旅行社与A 宾馆也存在合同关系,而在该案例中,A 宾馆作为旅游团队的接待单位,不注重饭菜质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旅行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向A 宾馆进行追偿。

案例十九:

1997年10月.某国际旅社接待了.IBW 一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谢某为奎程陪同随团服务。该旅行团行至河南洛阳时,谢某为从某餐馆提取好处费,遂向谊团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品尝洛阳水席。为了促使该团客人接受这一建议.谢某对洛阳水席作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有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于是该团客人欣然接受谢某的建议,前往某餐馆品尝“洛阳水席”。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游客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翌日,谢某又向该团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了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缴纳了超支的餐费。事后该旅游团投诉了该国际旅行社。该旅行社认为.造成此起投诉,属导游谢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谢某则辩称。为了使游客品尝地方风味,作了些夸张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旅行社认为此起投诉纯属导游个人所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认为此起投诉纯属导游个人所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是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有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谢某系旅行 社委派,旅行社就应该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导游谢某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导游谢某的说法也不成立。依据《旅行杜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 务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还规定,旅游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 游者的同意。谢某为劝诱客人品尝“洛阳水席”,作了不符实际的宣传,且加收餐费亦未征得旅游 者的同意。因此,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所属的旅行社给于处罚。

案例二十:

1999年7月,北京某中学教师1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黄某为谊团导游。时至出发日.黄某发现7位教师携带孩子同赴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井要求他们增交旅游费用。该7位教师增交了变通、餐旅费300元/人,但该7住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钱,由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黄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黄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恼火.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黄某请地接社负责关照此团后,返回北京。该旅游团如期返京后授诉,认为黄某擅自弃团,属中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黄某并退赔旅行费用厦经济损失。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中止导游活动? 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活动? 为什么?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中止导游活动是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黄某的行为不属于中止导游活动。因为中止导游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旅游行程中,二是必须是擅自中止,三是必须是彻底中止。导游黄某不是擅自中止,所以不属于中止导游活动。

2旅行社是否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为什么?

答:旅行社不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在该案例中游客有过错行为,而且游客也完成了旅游活动。所以,旅行社不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十一:

1999年5月,游客李某等三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上车前,该社导游人员王某与平安保险公司推销员赵某向各位游客推销人身财产保险。李某等三人各购买了一份保险.在返程中,车辆突然发生剧烈颠簸,致使坐在最后一排座位上的李某被震起撞向车厢顶棚后跌坐在地致伤,经送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孛某为治疗用去人民币两千余元及其他护理费和营养费用。此后,李某多次与旅行社交涉要求赔偿,旅行社则认为此属于旅游意外事故,李某已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后平安保险套司于2000年1月赔付牵某人民币4060元.但李某认为保险赔偿系其购买保险所获,与旅行社无关。故仍要求旅行社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甩。共计人民币21033元。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游客李某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在此人身财产保险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各是谁?

答:游客李某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认为是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在该人身财产保险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是李某等三人,保险人是平安保险公司。

2旅行社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为什么? 依照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各是谁?

答:旅行社应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

规定,对认为是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

者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案例中,旅行社的交通用车导致游客李某受到伤害,因此应承担赔偿

李某经济损失的责任。游客李某购买的平安保险属于个人行为,与旅行礼无关。依照规定,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是旅行社,保险人是中国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

司。

案例二十二:

某大学旅游专业学生钱某等三人,在暑假期间私下用好友所在旅行社的名艾,设立了一

个业务部。一个假期下来共组团7个,获利3万余元。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答: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

社设立门市部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而且门市部仅为收客网点,不得经营旅游招

徕接待等业务。

2钱某等人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对钱某等人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

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十三:

导游员任某接待一海外旅游团,团队有一M 国客人,在旅游过程中多次对任某和其他

客人宣传练习“法轮功”的好处,并公开对我国政府将“法轮功”组织定为邪教组织表示不

满。任某为了不得罪客人,随口附和了客人的看法。外国游客回国后,将任某的话在报上登

出,造成恶劣影响。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任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 如果是,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任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应当受到处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

任某将由旅行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公告;对该旅行社给

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2任某应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

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导游员任某应对旅游团中外国客人

宣传练习“法轮功”的好处并公开对我国政府将“法轮功”组织定位邪教表示不满的言行进

行警告、制止和谴责,如果该游客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忽略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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