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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任何电气线路及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进行电器线路和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设警告牌的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不准无故拆除电气设备上的熔丝及过负荷继电器中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4. 电动机在接好保护电路进行实验上电之前,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电机检修后也必须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冲击钻、手电钻、角磨机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双手紧握其手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传动机构,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作业前必须佩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耐压10KV)等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必要的场合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不准踝足穿绝缘靴。站在与地面绝缘的梯子或其它绝缘物上操作,梯子和绝缘物与地面要保证可靠绝缘。工作中身体不准与周围接地体接触。首先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其次是设备的用电安全。维修人员不能留长头发、穿长袖头的衣服。工作之前建议把工作卡放在衣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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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电气安装中进行焊接作业时,除遵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采取措施避免焊接火花或焊渣烧坏设备及附件。
18.应尽量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和登高作业时,工作前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做好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带电和登高作业时,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19.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20.带电接线时,应先接开关及其以下负荷部分,后接电源。接线应逐根进行,如为裸线,应做好接头的隔离工作。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地)部分。如需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雷雨、浓雾及周围潮湿时,禁止带电作业。
21. 各项电气工作要认真严格执行“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修理及时”的规定;
22.机电设备安装或修理完工后在正式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及接地装置和传动部分防护装置,使之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时应先接地线,拆除时应先拆相线。
23.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应采用安全、正确的方法立即对触电者进行解救;在使用电压高于36V的手电钻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使用电烙铁时,安放位置不得有易燃易爆物或靠近电气设备,用完后要及时拔掉插头;工作中拆除的电线要及时处理好,带电的线头须用绝缘带包扎好。